同婚权益是还没规范到 叶毓兰:怎能说民法违宪?
大法官24日对同婚释宪案作出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
应在2年内修法或立法,时限过后若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直接结婚,此解释结果替台湾
成为亚洲首国以法律保障同性权益奠下基础。前警大教授叶毓兰认为,虽然认同保障同婚
,但说《民法》违宪未免太沉重。
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文指出,《民法》中的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犯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
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
因此,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
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持2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直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叶毓兰认为,毕竟时代巨轮不断向前推进,永远都有新的事务、新的问题,需要新的规范
,但还没有规范到的,“怎能说是违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30/9343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