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30000208-260114
陆资买房将入法 限一人一户
吕雪彗╱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3 小时前
中国时报【吕雪彗╱台北报导】
行政院最近核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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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违反相关规定,例如出租或营利使用,将废止许可,甚至由地方政府强制标售。这项办法内政部预计最快6月公告上路。
正值“万通台北2011”淡水豪宅建案,放行44户大陆富豪买房敏感时机,日前行政院政委张景森听取内政部报告大陆人民在台买房相关许可办法修正案,以了解办法修正是否更松绑,或有无危及国安问题。
官员说内政部修正这办法,是配合实务审查作业需求,将过去放在函释中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入法,不涉任何松绑或趋严。
这次有4大修正重点,包括,一、将实务操作一人限买一户明确入法,虽然实务审查如此,但这次将其明确订在办法中,让陆资买房有所遵循,以避免炒房。
二、陆资买房应检附文件规定更明确。过去要求检附大陆地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居民身份证,但这次要求要检附大陆常住人口登记卡,因其内容包括职业及服务处所,可方便在审查时辨认有无党政军人士,以利实务审查。
三,针对大陆地区人士取得不动产若经法院拍卖,由台湾地区人民得标,大幅简化程序,不需内政部逐案个案审查许可。官员说,这次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69条采目的性限缩解释,因69条是针对大陆人士取得不动产才需审查,但拍定对象是台湾人民就不符立法意旨,不需许可。
四、事后控管机制明确化。若大陆人士违反相关规定,例如目前取得不动产限制自住使用,倘若出租或作营业商店使用,将先撤销废止许可,令其一年内限期移转,若不移转将要求县市政府迳为标售,这项办法上路后将加强查核。
至于万通豪宅案引发总量管制争议,官员说,自103年起实施总量管制措施,每年大陆地区人民得取得土地上限13公顷,建物400户;104年7月1日起增加集中度总量管制,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同栋或同一社区的建物,以总户数10%为上限,已相当严谨,没有再修正打算。
据内政部统计,91年开放陆资买房以来,累计至今(106)年4月底,申请603件,共核准363件,核准不动产价值58亿元;其中343件供住宅使用,20件因业务需要取得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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