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的声明乍看之下避重就轻而且讲得不多,
但以实际法律面来讲他的声明稿算蛮中规中矩的,法律面也完全站得住脚
74团一直难以相信一个18岁的小女孩会爱上50大叔坚持有强制性交:
1.要质疑他人说谎必须要提出证据反驳
林的网志与所谓林家友人说法不能全部采信,后面会叙述;
而整个案件目前还在他字案,病历资料(澄清发病年纪)等更是南检要调就调的到的事证
为了脱罪去说谎被事证戳破,检警可以多办一条伪证罪
(伪证罪对双方都适用且为非告诉乃论,检察官认定你有伪证故意就能办)
无罪推论原则本来就是法治国家的底线,不然早就天下大乱了
2.这年头师生恋不罕见,老少配也不难找
李坤城这种还算小咖的,更极端的案例大有人在:杨振宁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08002616-260409
10年前,82岁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教授与28岁硕士研究生翁帆登记结婚,
轰动整个华人社会
(报导是2014出刊的,杨现年都要满93了)
18岁小女孩觉得同辈的异性屁孩对中国文学素养差,喜欢成熟又略懂中国文学的大叔,意外吗??
补教老师只是其中一个捷径而已,
补教老师实名制根本无从防范这种年龄相差很大的师生恋,前面有人提到的教育才是关键
更何况师生恋怎么防??教授与自己研究生不也是其中一种??这样就道德吗??
(教授/研究生发生恋情时两方通常都已破20,民法都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了)
反观林这方,先不提小说这种摆明是创作的文体,要怎么画虎烂都可以
(被告毁谤顶多就是凹"我都在写作,只是取材对象是身边的真人真事再加油添醋)
那林其他的网志/部落格/访谈文呢??
只要开一个大绝:林是个已经有幻听症状的严重精神病患
任何律师都能据此要求配合病历纪录精神鉴定澄清林当时是否具备行为能力
如果不具备??那惨了,所有他说过的写过的东西都不能采信
(就算林还活着,他写的一些文也有妨碍名誉的嫌疑,他的辩护方也可开这种大绝)
林家友人的说词到南检面前也同样必须具备举证责任.....
目前最快澄清整件事的方式,就是请小杯文里面被影射的相关"补教名师"提出妨害名誉诉讼
或是不用当事人去告,提供文章给南检当相关事证调查
因为检警为了查这案子势必得和陈的事件并案,ip等一调出就知道是否是林本人
如果不是,那就让写文者自己去为了自己的言论负起应有的刑责;
如果是,一切结案,不用再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