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陈星从头到尾不就只犯了欺骗小女生罪行

楼主: nec1999 (爆爆王)   2017-05-30 02:41:25
※ 引述《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机率纪录)》之铭言:
: 这个事件已经让陈国星成为台湾最家户喻晓的超级狼师
: 黑的比其他更狼师的狼师更黑
: 连他共犯家人们都快比TIMES前一百大风云人物更风云
: 强奸当然犯法
: 智慧型强奸就可脱罪?
: 社会道德的定罪让你更惨
: 永远没有更生的机会
: 可爱的网友气愤他没有报应
: 却没有人比他这报应更惨了
: 就算法院认证他的智慧型强暴性虐待女学生证据不足
: 全世界都知道他做了什么事
: 他的脸就是狼的代表
说的完全没错
惩罚已经下 牠的事业
甚至家人都被追杀
要是证据不明不起诉应该会更惨
看顶新秒退就知道
但这一切都建立在
陈星诱奸性侵 且他老婆知情还叫受害女学生
下跪的基础上 如果是合意且林知陈有家室的话
那最大受害者 就变成陈星老婆女儿 跟 林的丈夫
所以 跟仇女无关 有小乱流未必是坏事
作者: ray90910 (秋风夜雨)   2017-05-30 02:42:00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42:00
(今天换你女儿被这样搞看你会不会抓狂)这样的诅咒及格吗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7-05-30 02:43:00
还好啦 差你一点楼下跟我说晚安 500P 限第一位 明天发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44:00
晚安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7-05-30 02:44:00
楼上晚安 明天起来发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7-05-30 02:45:00
正妹高中女生被他搞光啦 不可原谅的重罪这样大学才交女朋友的宅宅都碰不到正妹处女了
作者: snake7222 (snake7222)   2017-05-30 02:46:00
ptt根本就反指标 没在看PT的 根本也不知道
作者: holsety   2017-05-30 02:47:00
不起诉就换他告人了吧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49:00
告什么 没得告吧!!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5-30 02:50:00
今天就是诛九族啊 老婆也是被害者 因为老公是陈星就变帮凶 74团精美逻辑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51:00
大法官释字509号”基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52:00
是说...不伦是什么罪?不是通奸而已吗?女儿那里的留言不会保障吧 有留的74可以赶快删了
作者: zxcasdjason1 (nice_Sky)   2017-05-30 02:53:00
无法定他罪 跟他行为垃不垃圾无关 同意吗?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54:00
有罪推定是什么?哪一国的法啊= =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54:00
对于这种 "公共利益""可受公评"的案件大法官释字509号”基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惟行为人虽不能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30 02:54:00
公共利益 可受公评 ?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55:00
公益到人家女儿那里喔…你要不要看医生啊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55:00
这不属于公共利益吗? 连法律都因此而修改要实名制..了公共利益指的是 补习班老师跟学生之间 的事..这可不是少数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57:00
把你家的财产充公->国库有钱->可以救济贫困 这是公益吗?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59:00
全台湾几乎都在谈论的事.法律因此修修.不属于公共利益?不可接受公评??? 呵.. 工读生的下限真的是没有底限的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3:02:00
你们有主流舆论干嘛还要法院?干嘛要法律?直接凌迟陈星啊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30 03:03:00
我只是很期待陈提出告诉而已 哈哈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03:00
一直拿释字509,请把有相当理由信其为真实这个标准记起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3:03:00
很难解释欸 还没确定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喇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04:00
来,还有为刑311第三款"适当评论"这标准记起来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04:00
imbbcall以你的水平 大概是以为要像 法院呈堂的那种证据吧但事实并不会这样...不然的话...台湾就真的是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方了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06:00
这个标准是要用查证义务来做调节,私人的查证义务是很低啦,但有没有低到小说能当证据就要看个案裁决了大部分这种案子是以和解收场,所以实际出来的判决是少数中的少数,和解嘛...呵呵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30 03:08:00
你骂他是渣男 这他应该是不会告你会被开刀的应该是那些说他是性侵犯的 还是三小之类的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10:00
这种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别去跟法官赌会比较好喔
作者: takeyourtime (钟点战)   2017-05-30 03:16:00
支持这篇说陈星是渣男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20:00
谁说只有小说啊,还有网志 父母声明 林的访谈 节目谈论政治人物的认定 连陈的声明都说林的父母把死亡原因指向他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23:00
所以强奸这两个字是从哪出来的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23:00
ImBBCall你还是想要 拿上法院可以直接判定的证据就是了啦是不是这样啊..强奸二个字从 诱奸,从父母声明书是真人改编从节目 从事件全部流程的经验推断 从二人相差近四十岁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25:00
没有啊,我只是想说这些就交给将来可能被告的人去跟法官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26:00
从二个月就可以 从开始认识到分手中间还可以被父母捉包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26:00
解释,我看判决学学新知就好,这个风险交给不怕的人去担,祝福你们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27:00
保留啊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27:00
ImBBCall你是在恐吓别人 不准谈论吗? 是吗..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30 03:28:00
现在是法学程度差的都很敢说话是不是喇要拿出我的证书和工作证吗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30:00
请问ImBBCall大你是在恐吓别人 不准谈论不然要被告是吗?
作者: Gantrithor (不沉空母冈崔瑟)   2017-05-30 03:34:00
跟法盲74讲话真的很累(苦笑)还好我大多只看不说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39:00
对了"强奸"并不是单指硬上,利用权势或机会 也是强奸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30 04:18:00
讲话不用负责 ㄎㄎ
作者: Woodstock1 (WWW)   2017-05-30 05:28:00
陈星老婆有什么无辜? 帮着老公威胁女学生耶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30 06:57:00
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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