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今日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
三张图表 看懂同婚民法修法差异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雄风/台北报导
2017.05.28 / 22:00
▲司法院24日以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属违宪,并要求2年内完成相
关法案修正或制定。(图/记者叶政勋摄,2017.5.24)
司法院5月24日以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属违宪,并要求2年内完成
相关法案修正或制定。也让婚姻平权的战场正式进入该修民法、立专法还是修民法专章的
阶段。其实,现在已经有两个与婚姻平权有关的法案,正静静地等待由初审进入二、三读
。
第一个法案是由民进党立委尤美女领衔,于2016年10月提出的婚姻平权法案,获得时代力
量党团、以及部分国民党与民进党籍立委连署。提案直接新增民法1条文、修正4条文;最
主要与婚姻平权有关的是来自于第971条之1,异性或同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本法及
其他法规所定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异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
于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
另外提到收养方面,尤美女提案修法1079条之1,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应依
养子女最佳利益为之。法院为前项认可时,不得以收养者之性别、性倾向、性别特质等为
理由,而为岐视之对待。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的提案,是直接新增民法1条文、修正4条文。(图/婚姻平权大平台
提供)
再来是由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在2016年12月时所提出的民法专章,增订第8章同性婚姻及增
订3条文、包括“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同性婚姻准用本法有关婚姻
、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及亲属会议之规定”、“同性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
利义务之规定;其有子女者,平等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之规定”。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在2016年12月时所提出的民法专章,增订第8章同性婚姻及增订3条文
。(图/婚姻平权大平台提供)
婚姻平权大平台立法游说专案经理邓筑媛表示,两位委员提案最大的差别在于,尤美女的
版本是直接修改民法通则,让民法亲属编里的所有法条都能一体适用;蔡易余的版本则是
新增第八章“同性婚姻”,区隔同志与异性恋,让第二章的“婚姻”与第八章的“同性婚
姻”分别予不同族群适用。
邓筑媛指出,就修法而言,由于尤美女的版本是直接修改民法通则,将“平等适用条款”
新增在通则里,因此所有章节皆能适用,甚至在其他法规(刑法、国籍法...等)也都适
用;但蔡易余的版本则可能会在民法亲属编就遇到冲突,在其他法规也可能发生不适用的
情况。
▲婚姻平权大平台立法游说专案经理邓筑媛表示,两位委员提案最大的差别在于,尤美女
的版本是直接修改民法通则;蔡易余的版本则是新增第八章“同性婚姻”。(图/婚姻平
权大平台提供)
邓筑媛说,很感谢委员们都能关心婚姻平权的议题,但在“平等”的观念下,仍然期盼能
直接修民法,而不是新增民法专章或专法,更能让台湾真正落实婚姻平权。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7/05/28/2539468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