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26开车跟着前车右转后被警察拦下来
拦下来的原因为"驾驶车辆未礼让行人"
该员警当下表示已录影存证并要了我的行照驾照开单
等他开单完要我签收,我问了他未礼让行人的标准是什么?
他居然回答不出来,接着在我面前打电话回分局问同事
问了大概两个人都不知道,他说问局长知道吗
等了一阵子,才问出来标准是三根枕木的距离
于是我表示不愿意接受罚单,所以我拒签也拒收罚单
后来就一直在等罚单寄来
想说警察有录影,应该会有照片跟罚单一起
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收到
直到今年4月份收到一张交通事件裁决书
罚锾新台币2600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违规事实
接着只好先申诉看看
结果出来了,分局回复相关影像资料保存届满1年已销毁
但这案件明明没有结案,为什么可以把相关资料销毁?
现在我只剩下行政诉讼可以走了
但我是一个每天要带小孩的妈马啊!
哪来那么多时间跟他诉讼
请问广大的乡民建议我走行政诉讼吗?
还是花钱消灾呢?实在很不甘心啊
警察居然连标准是什么都不知道就可以随意开单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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