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ownNoser (BrownNoser)》之铭言:
: 毁石狛犬遭收押 李承龙友人批司法已死,遇蓝转弯
: https://udn.com/news/story/11034/2492189
: 2017-05-29 20:58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 数名党员、友人得知裁定结果,持标语在法院门口呼口号抗议,
: 质疑破坏蒋公、国父铜像者均没事,李、邱砸毁无主石像却被收押,
: 认为政府迫害,司法双重标准,“司法遇蓝就转弯”。
: 另认为石狛犬非学校资产,对校方提出侵占遗失物告诉。
这次很明显的是有预谋的 就是故意不交钱交保让人来抗议把事情闹大
然后另外主张学校对石狛犬没有所有权 他们可以任意破坏
但问题在于 石狛犬当初是在学校内挖出的日本神社遗址中找到的
这种应该属于无主物 而非遗失物 实在不认为刑法337可以告得成
应该也是歹戏拖棚的一环而已 有没有键盘法律专家可以表示一下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