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法律是不是没限制跟妹妹做爱

楼主: 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   2017-05-29 17:29:28
※ 引述《currry (南港李国毅)》之铭言:
: 安
: 国毅我
: 朋友问我的啦
: 说 跟满18岁的妹妹做
: 是不是没有犯法
: 刑法230是告诉乃论
: 也就是合意就可以ㄌ
: 跟女儿也行
: 有请八卦大法官解释
我刚刚看一下,才发现好像真的是:
刑法230的规定:
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在刑事诉讼法上,又做了两大规定。
规定一:此罪为“告诉乃论”。
规定二:此罪必须要有“专属告诉人”。
先说说大家都懂的告诉乃论,简单讲,一定要有人告,这件事才会让法官受理。相信大家
都懂。
规定二的专属告诉人就比较有趣了,如果你不是专属告诉人,你连提出告诉的机会都没有
,举例来说,如果你隔壁邻居天天“Everybody 哥哥干妹妹;Everybody 阿桑干阿伯!”
就算你心里觉得百般恶心,也无法对其提出告诉。
在限制上,只有三种人有这个资格,当“专属告诉人”。
其一,配偶。
其二,自己的尊亲属,儿子女儿都不算,要爸爸妈妈,阿公阿骂才算。
其三,配偶的尊亲属。
当然,今天我们讨论的是近亲交配,不是讨论幼奸,也不是讨论强奸,如果在违反其中一
方意志的情况发生性行为,这就要看别条法律,在此不赘述。
只是从台湾目前现行的法律来看,假设你是个鬼父,而女儿又“发自内心”喜欢上你,进
而发生关系,只要你老婆,你爸妈不反对,法律上没办法拿你怎样。
又再者,如果你想要干妹妹,只要妹妹年纪过了“16岁”,你们爸妈和阿公阿骂也同意,
在合意性交的情况下,法律也不能拿你怎么样。
至于你这篇文章最前面讲的其实不太对,第一个错误在于台湾对于性自主权是16岁,所以
不用等到18,第二个错误是,干妹妹仍然是犯法,只是有一个阻却违法的是由。
给懒得看的人:
满16岁,两情相悦,配偶、爸妈都不反对,可以干妹妹,可以干女儿。
<延伸阅读>
专属告诉人姑息 乱伦不起诉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3475
作者: cxzqwer (我不当死士啦,ジョショ!)   2017-05-29 17:33:00
“Everybody 哥哥干妹妹;Everybody 阿桑干阿伯!”XDDD
作者: ZaXMO (口尼)   2017-05-29 17:33:00
心得文?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7-05-29 17:34:00
那歌词…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7-05-29 17:35:00
歌词有声音
作者: samarium (HelloWorld)   2017-05-29 17:36:00
只能说要作避孕啦...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5-29 17:38:00
专属告诉权人的"本人"直系血亲亲属 系指犯罪被害人本人 不是加害者本人
作者: axzs1111 (★~板桥本环奈~★)   2017-05-29 17:40:00
干 我没有妹妹
作者: maybecry (没比)   2017-05-29 17:41:00
你以老师的身份为陈兴辩护合意性交,你真的觉得ok吗?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5-29 17:42:00
那"本人"就是性交的两个人
作者: maybecry (没比)   2017-05-29 17:42:00
还有你上一篇发文说谎你寄信给我你千拜托万拜托我这件事以一个老师的身份来说恰当吗老师你是不是说谎?你并没有得罪我,因为你为陈兴辩护合意性交,而你的文章确实有一些粉丝,而ptt上有不少涉世未深的女同学,我想有必要提醒这些女同学你的立场,当然如果你渐渐有发现自己错误而修正改变原来的立场我也是为你高兴还有不要再说谎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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