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5-29 10:43:02※ 引述《jiunyee (点点)》之铭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91104
: 砍八田与一铜像 这2人再摧毁国小百年石狛犬
: 2017-05-29 02:03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 乌山头水库八田与一铜像遭断头事件仍记忆犹新,破坏铜像的前台北市议员
: 李承龙(59岁)和女子邱晋芛(50岁)昨天晚间8时许,率众至台北市北投区
: 逸仙国小门口,持榔头猛砸校门口具有百年历史的日本狛犬石像。邱还在脸
: 书开直播,对外宣传破坏石像的过程。
不太懂
我记得收押要件有一条是有反复实施犯罪之可能者
这两个之前就做过类似的事了,为什么既然又再犯为什么不收押呢?
难道是罪太轻了,不符收押要件 ?
那是不是只要钱够多,就可以一路从台湾头砍到台湾尾?
反正毁损罪是轻罪,大不了就是赔钱而己。
有八卦吗?
话说 老蒋的头有阵子没被砍了,是那群蒙面组织收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