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绿同婚意见分两派 李俊毅:专法、专章是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5-29 09:12:57
不是很想说,大法官都说是“婚姻”自由了,没有定义婚姻?
是因为你搞不清楚为什么婚姻可以这样定义吧?
748号解释不只一次提到:
‘按相同性别二人
“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另外,很重要的大法官也确立第七条的平等权也包含排除对“性倾向”之歧视。
至于专法到底可行不可行,先找几个比较专业的学者,再来谈专法是否歧视。
像是黄国昌跟吕秋远,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要选谁。
不过这些学者确实没有说专法不可行,只是很难有可行的专法。
以行政院,特别法务部部长的智商,我是很怀疑啦。
如果他们有这种专法早就会提出来了,哪会等到现在?
有人说这次只有解释婚姻自由,不及于其他,包含亲属、继承、人工生殖等。
这样说法也太好笑了。
婚姻是身分关系,如果你创造一种身分关系,进入与否不具有实质上的差异,
这种身分关系仍然有实质平等的歧视问题,那依旧通不过平等权检验。
况且而且要一个空有壳,但没有实质的身分效果的婚姻关系要干嘛?
在婚姻的层次就可能因为两种“婚姻”不相等而被宣告违宪。
当然之后立的专法,仍需要提起宪法解释才会被宣告违宪。
但是你用脑袋想就知道不能做的事情,还会想去做吗?
行政院跟立法院干嘛浪费自己的时间去立一个会被打枪的法律。
而且这样的法律根本两边不讨好,何必呢?
修民法,因为从根本定义去扩充,就不怕到底其他法规是写夫妻或配偶甚至夫或妻啥鬼。
说真的就算不扩充字义,漏洞填补途径就可以处理的事情,萌萌根本制造社会恐慌。
当然我不否认民法外其他法律文字可以修改,但目前这并不是最重要的点。
最重要的还是民法被宣告违宪的部份要赶快修,
虽然有很多法学者说不必修,直接引用大法官解释直接给予登记就好。
※ 引述《legendary85 (legendary85尚书,以咨뀰)》之铭言:
: 吕秋远及大法官都洗脸某族群专法就是岐视
: #1PAQwz72 (Gossiping)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903933.A.1C2.html
: 释字748号这号解释
: 刻意巧妙避开“婚姻”定义而改为婚姻自由
: 所以特别在理由书 倒数第二段 写上"不及于其他"
: 大法官只解释"婚姻自由",其他可都 没解释
: 立同性伴侣法符合宪法婚姻自由这次释宪无异议的不信某族群自己去问
: 吕秋远
: 今天大家是吃饱太闲才会关心这件事吗,
: 某族群怎么沟通都听不懂别人说话只想自几想要的
: 我是很想知道立专法后,像比利时一样禁止某族群共同收养,身份证不改双亲,“父母、
: 男女、夫妻”这六个字不更动成“双亲”,不让某族群捐血,学校不教异性恋小孩肛交是
: 正常性行为,如何肛交
: 这几项有损害到某族群任何权益吗,小孩不是你生的,单身的人本来就可收养,但法官会
: 考虑到小孩最佳利益
: 没有权益损害告什么,惶论拿败诉判决释宪
: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5-29 09:19:00
作者: catwalk456 (巴黎草莓)   2017-05-29 09:31:00
哦。
作者: linchen1121 (伯陵)   2017-05-29 09:39:00
这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7-05-29 09:50:00
就文字游戏而已 府院也正在找怎样解释对社会最好吧反同要退一大步 但挺同只要退一小步 就看之后怎样发展了登记怎样的 反正能结婚是一定的了 但就着眼在法条文字咩蔡易余的民法专章篇 准用民法 是我比较支持的 但大概挺同无法接受 所以还要在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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