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诈欺以帮派组织送办 罪加重车手错愕
乱世用重典!为遏止诈骗,台中市警方日前查获诈骗集团8名车手,因符合组织犯罪防制
条例新修法“牟利性”要件,将8名车手通通以“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移送台中地检署侦
办,创下全国首例,遭逮捕的车手得知诈欺罪“加重了!”显得相当错愕,敲响诈团丧钟
。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日前侦办赖姓被害人诈欺案查获3名车手、大甲警分局侦办傅姓被害人
诈欺案查获5名车手,共逮捕8人全是8年级生,甘愿沦落诈骗集团成员,四处提领赃款,
不法获利达4百万,原不以为意,但台中市警方以“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送办,年纪轻轻
误入歧途,让父母伤心也断送前途为自己添上一笔前科。
检察官林依成表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案已于今年4月21曰生效,修法新增“3人以上
”包括未成年人,以“特定犯罪除传统胁迫暴力”,另“诈术”、“持续性”、“牟利性
”、“结构性”等5大要件,严惩诈骗行为。
台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队经济组长洪再德表示,刑法原有的诈欺罪责仅5年以下徒刑“搔
不到痒处”,若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严刑重罚,诈骗主嫌最高可处10年以下徒刑、并
科1亿元以下罚金,参与者也有5年以下徒刑、并科1千万以下罚金。
警方表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后,组织形式从具有集团性、长期性、暴力性、胁迫性
之组织,目前增加持续性、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组织。“只要诈财就是非法!”就算车手打
悲情牌“仅赚1%”奖金,也符合新法要件,“全移送组织犯罪!”
以往检警抓到诈骗集团车手后,常因为证据不足,法官只能轻判车手1年左右刑期,或是
易服社会劳动,如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法新增“牟利性”5大要件,另依民法规定,未
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时,父母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等,有员警说,这次增订刑度比刑法还
重,令诈团闻风丧胆,让诈骗不再猖獗。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2800254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