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维法第83条内容提到,
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荡之姿势,而有妨 害善良风俗,不听劝阻者,可以罚六千。
但我们想想,台湾夏天天气炎热,肥宅们身上脂肪厚,每日总是汗流浃背,本人辛苦,旁人也要一起忍受其衣物滞留的汗酸味。因此若能体谅其体质需要,给予一丝不挂的权利,在这个民主社会里才是进步的象征,才不会有歧视肥宅之嫌。
除肥宅外,穷人买不起好衣服,穿着杂牌或破旧衣服到公共场所,很容易被歧视的,就算众人嘴上不说,也难掩鄙视的眼光!那么赤裸上街如何?你们就猜不出我年收入多少了吧?
因此想问,裸体就罚人家六千是不是已经不合时宜了呢?台湾能不能成为亚洲第一个允许裸体逛街,裸体开会的国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