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ypon0 (eypon)
2017-05-28 02:50:26假设台湾颁布一部有关于防治爱滋病的法律
主要条文是
对于自愿进行危险性行为者因而罹患爱滋病之患者
需在身体不明显处刺青以标明自身为爱滋病患
平常穿衣服时可遮掩,例如:胸口
并且需脱下衣服即可明显辨识
另此法条朔及既往至民国90年起1月1日发病之患者
先不讨论违宪以及法律朔及既往的问题
请问部法律施行后
1.能否有效降低现有爱滋病患者恶意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
2.能否有效吓阻为求一时快乐而与陌生人进行危险性行为者?
3.能否减轻我国健保资源对于爱滋病患者之负担?
4.承上题,如果可;我国医疗品质是否可以明显的提升品质?
为了避免跑题 在此声明
我不恐同 我恐爱滋
人,都会有好人坏人
甲,当然也会有好甲、坏甲、玻璃甲、毒甲及爱滋甲
http://imgur.com/a/Dux9J
上图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http://imgur.com/a/TSxUg
上图资料来源: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一般民众版
作者: sword790101 (翔宇) 2017-05-28 03:22:00
爱滋病患有按时吃药,病毒量会压到很低,感染性会降低很多,这个法律只会变成许多人感染爱滋不去看病怕被刺青。反而更危险,然后黑市药价会涨不少,黑道最爽。 不知道你是不是想帮黑道拓展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