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kens0818 (Dickens)》之铭言:
: 陈兴有老婆又不是不知道
: 说喜欢妳 要给妳美好的未来
: 妳说妳相信了 要跟他走
: 那不是代表妳心里也想把元配取代掉吗
: 这不就是妨碍家庭吗
: 为什么乡民这样的行为就开圣女模式说没她问题
: 而社会上遇到小三不顾对方有没有结婚
: 硬是要爱他的女人 乡民又会切回来酸女模式
: 不都是想把原配取代掉的行为吗
: 为什么乡民对林女会适用不同标准
: 有没有BG
你的话语里面。感觉先是用元配的角度来说事情。
但是,根据资料显示,应该前半段,林女是被强奸。
但林女不敢说。可能有陈先生的甜言蜜语。
我之前有发过一篇废文,其实就是讨论遇到这种状况的处理模式。
题目是爱情小说,成为强暴者的共犯。
国内的爱前小说,2000年出版的,就有很多色情的内容。
就是当女生喊“不”的时候,男主角就强奸了她。
女主角就会从被强奸模式,感觉到高潮,然后,两个人就恋爱了。
这种犯罪式的爱情小说,在台湾并不少见。很多女生觉得她喊不也没有用,
只要男生爱她就好了。因为小说都总是快乐结局。
这种就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只要加害者对被害者实施骚扰,都可能使被害者对加害者产生强烈的情感 。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一种自我防卫机制,
当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时,他们会觉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胁。
我想林女,当时就处于这种被强奸后的自我防卫状态。
这不是恋情。这是被强暴后产生的。还被元配抓去饭店妥协,
要林女跪下向元配请求原谅。
我想林女,其实心理已经完全受伤,受到极大的打击。
才有后面的就医纪录。
林女那时还年轻,根本没有社会经验。她怎么知道这是强暴?还是爱情?
我想,那时年轻的她,选择的是,相信爱情。
才会有后面的一路情路坎坷。
当她已经没有证据,向乡民求救时,当时乡民以为是虎烂文,
而以笑话置之,但对她而言,可能又是再一次的伤害。
毕竟那是匿名的文章。乡民不知道真伪。
我们探讨的是,到底第一次的性行为,是合意性交?
还是强奸?
如果像林女在部落格的文章显示,那第一次跟前面几次都是非自愿性的性行为。
当然,陈先生就要为他的行为负责。
元配早就可能知道陈先生的偷腥纪录了。只是要断的干净。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