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kens0818 (Dickens)》之铭言:
: 陈兴有老婆又不是不知道
: 说喜欢妳 要给妳美好的未来
: 妳说妳相信了 要跟他走
: 那不是代表妳心里也想把元配取代掉吗
: 这不就是妨碍家庭吗
: 为什么乡民这样的行为就开圣女模式说没她问题
: 而社会上遇到小三不顾对方有没有结婚
: 硬是要爱他的女人 乡民又会切回来酸女模式
: 不都是想把原配取代掉的行为吗
: 为什么乡民对林女会适用不同标准
: 有没有BG
你的话语里面。感觉先是用元配的角度来说事情。
但是,根据资料显示,应该前半段,林女是被强奸。
但林女不敢说。可能有陈先生的甜言蜜语。
我之前有发过一篇废文,其实就是讨论遇到这种状况的处理模式。
题目是爱情小说,成为强暴者的共犯。
国内的爱前小说,2000年出版的,就有很多色情的内容。
就是当女生喊“不”的时候,男主角就强奸了她。
女主角就会从被强奸模式,感觉到高潮,然后,两个人就恋爱了。
这种犯罪式的爱情小说,在台湾并不少见。很多女生觉得她喊不也没有用,
只要男生爱她就好了。因为小说都总是快乐结局。
这种就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只要加害者对被害者实施骚扰,都可能使被害者对加害者产生强烈的情感 。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一种自我防卫机制,
当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时,他们会觉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胁。
我想林女,当时就处于这种被强奸后的自我防卫状态。
这不是恋情。这是被强暴后产生的。还被元配抓去饭店妥协,
要林女跪下向元配请求原谅。
我想林女,其实心理已经完全受伤,受到极大的打击。
才有后面的就医纪录。
林女那时还年轻,根本没有社会经验。她怎么知道这是强暴?还是爱情?
我想,那时年轻的她,选择的是,相信爱情。
才会有后面的一路情路坎坷。
当她已经没有证据,向乡民求救时,当时乡民以为是虎烂文,
而以笑话置之,但对她而言,可能又是再一次的伤害。
毕竟那是匿名的文章。乡民不知道真伪。
我们探讨的是,到底第一次的性行为,是合意性交?
还是强奸?
如果像林女在部落格的文章显示,那第一次跟前面几次都是非自愿性的性行为。
当然,陈先生就要为他的行为负责。
元配早就可能知道陈先生的偷腥纪录了。只是要断的干净。如此而已。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5-27 02:55:00不要一直乱用斯德哥尔摩.......
作者:
jdklas (我想放假阿....)
2017-05-27 02:57:00现在死无对证所以变成说故事大赛惹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27 02:57:00没错 ...但工读生只会说 证据证据..证据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5-27 02:58:00教主当年真是英明 有嘘过林奕含 赞
作者: rogger 2017-05-27 02:59:00
仇女的听不懂这些的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27 03:01:0074团:你要被抓去关了拉 无法确定你有没有强奸你女友74团:女朋友就没有强奸? 你能证明?
要引用佛老的防卫机转之前 先去把精神分析学派的东西读过一次好吗谁跟你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一种自我防卫机转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27 03:04:00提出一个论述检验男女朋友是否有强奸对方的检验方法好ㄇ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27 03:06:00这也脑补太多... 重点是 要怎么验证事实长什么样子?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27 03:10:00顺便跟你说 "林女在部落格的文章显示" 是你个人解读你可以扯到性行为自愿非自愿的根据是什么可以把你的推导论述描述一下给大家验证一下嘛?
作者:
deitly (一万光年的爱情)
2017-05-27 07:28:00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