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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烂醉被捡尸竟怀孕产子 偷报户口这下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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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7日00:01
台北何姓男子2016年与离家多年的妻子杜女离婚,事后何男申请户籍誊本,赫然发现2014
年竟然无端冒出个儿子,杜女解释说她离家期间在夜店喝醉被不明男子捡尸,还怀孕生子
,迫于无奈伪冒他的签名盖章为小孩登记户口。何男怒告杜女通奸、伪造文书并求偿精神
慰抚金50万元,刑事部分,通奸不起诉,杜女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确
定。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认为杜女被捡尸生子,并非故意侵害何男配偶权及名誉权,判她
不用赔偿。
杜女告诉法官,她2011年遭何男家暴,报警后不敢回家,后来要回去,却发现何男已更换
门锁,只好离家,有天心情很差,独自到北市罗斯福路一家夜店喝到烂醉,但她不记得时
间和店名,醒来发现在饭店房间里,没穿衣服,全身酸痛,当时不知道有没有被性侵,所
以没报警,3个月后发现有孕,推算应是那次被捡尸怀上的,因为那段期间没交男友,也
没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她曾想堕胎,但医生说要配偶签名才能拿小孩,小孩出生后,户政
事务所人员说出生证明书上须有父亲签名,她找不到何男,只好自己伪冒何男签签名,盗
刻印章。
法官认为,杜女说的捡尸生子情节确有可能发生,且检察官查无通奸事证,已不起诉,至
于伪造文书罪是杜女个人犯罪行为,与何男品德、名声、信用并无直接关连,此外,在婚
姻关系存续中,杜女所生的子女,依《民法》本来就推定是何男所生,杜女私下将小孩登
记在何男名下,并未侵害他的名誉及配偶权,因此判决杜女免赔。可上诉。
巧合的是,桃园一名名陈姓男子与赖姓妻子2012年离婚,4个月后赖女竟产下1子,登记在
陈男名下,陈男申请户籍誊本突然多了一个儿子,怒告赖女通奸。赖女辩称因遭家暴加上
争取2名子女监护权,与陈男闹得不可开交,独自到新竹夜店喝酒解闷,一名自称是台商
的男子来搭讪,她喝到不省人事遭捡尸,隔天早上发现自己衣衫不整躺在汽车后座已遭性
侵,事后月经没来才知怀孕,由于担心无法争取到2名子女抚养权,心想干脆生下肚子里
这个,至少以后有一个小孩陪伴,才没去堕胎。
桃园地检署认为赖女说词不无道理,2014年将她不起诉。(丁牧群/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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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女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