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林奕含曾发表“不自杀声明”反被酸民检讨

楼主: opfish (coco)   2017-05-26 20:24:40
当初只是一个生病受伤的讨拍女
但是
我比较关心的是*[0;31m 红色 *[0;31m
才女作家林女4月27日自缢身亡,林女的父母透过出版社发表声明,指女儿8、9年前曾遭
补习班老师诱奸,但*[0;31m 卫福部却主动要求台南市社会局调查 *[0;31m,“出版社的声明揭露被害人的
姓名,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一事,考虑对出版社研议开罚,网友也查出该名涉
嫌的补教名师是陈姓补习班老师,以本名成立公司,并承包多项卫福部的标案,金额多达
数千万元。
台南市社会局在林姓女作家死后的消息一出后,当天下午就发出声明,指出版社揭露被害
人姓名,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被害人身分资讯违反保护规定之罚则,将研
议开罚;*[0;31m 媒体群组也收到讯息 *[0;31m“OOO事件,台南市社会局已通令媒体不得公布姓名,否
则将处罚(且是连续罚)”,要媒体配合只能称林女为“A女”、“书名不提,但可提作品
概要内容”。
正当媒体及网友纷纷纳闷为何是由“卫福部要求台南市社会局调查”时,眼尖网友则在“
台湾采购公报网决标公司数据库”,找到一家“日OO文化事业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自
2004年起,就承接卫福部的标案至今,光是2015年的得标总金额就超过3500万元,而负责
人的名字正是“陈O星”,与传出诱奸女作家的补习班名师不谋而合。
律师宋重合表示,社会局的主管机关应是内政部,卫福部的“服务保护司”虽然也管性侵
害防治,但主动要求社会局调查的动作显得有些蹊跷。
此外宋律师也提到,社会局欲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开罚,但此法规定“宣传品
、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
辨别身分之资讯。”但目前仅由一本小说,和其父母的指渉,卫福部就认定林女是“被害
人”,并指导社会局扬言对媒体开罚的行为显得有些牵强。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3326456ba67892e7b0a1fa2d4dc86a4
f633e021e78779154679a7c21380a5361
作者: wtfbt (57moneyboom)   2017-05-26 20:26:00
"我比较关心的是*[0;31m 红色 *[0;31m" >>?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26 20:26:00
你上色失败啦
作者: wbreeze (wbreeze)   2017-05-26 20:26:00
上色失败
作者: qekezfeed (Mars)   2017-05-26 20:28:00
姬发 天子传奇2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7-05-26 20:32:00
我关心上色失败
作者: polestar0505 (notmolester)   2017-05-26 20:37:00
卫福部结构共犯 想隐瞒犯罪事实啊 有些公务员根本废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7-05-26 20:39:00
卫福部第一时间就知道要引用性侵害防治法了呢谁是加害者去问卫福部就知道啊呵呵一点都不废好吗 相反的效率之高动作之快这不记个大功都说不过去呢
作者: serica (银月奔流)   2017-05-26 21:12:00
上色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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