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只是一个生病受伤的讨拍女
但是
我比较关心的是*[0;31m 红色 *[0;31m
才女作家林女4月27日自缢身亡,林女的父母透过出版社发表声明,指女儿8、9年前曾遭
补习班老师诱奸,但*[0;31m 卫福部却主动要求台南市社会局调查 *[0;31m,“出版社的声明揭露被害人的
姓名,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一事,考虑对出版社研议开罚,网友也查出该名涉
嫌的补教名师是陈姓补习班老师,以本名成立公司,并承包多项卫福部的标案,金额多达
数千万元。
台南市社会局在林姓女作家死后的消息一出后,当天下午就发出声明,指出版社揭露被害
人姓名,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被害人身分资讯违反保护规定之罚则,将研
议开罚;*[0;31m 媒体群组也收到讯息 *[0;31m“OOO事件,台南市社会局已通令媒体不得公布姓名,否
则将处罚(且是连续罚)”,要媒体配合只能称林女为“A女”、“书名不提,但可提作品
概要内容”。
正当媒体及网友纷纷纳闷为何是由“卫福部要求台南市社会局调查”时,眼尖网友则在“
台湾采购公报网决标公司数据库”,找到一家“日OO文化事业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自
2004年起,就承接卫福部的标案至今,光是2015年的得标总金额就超过3500万元,而负责
人的名字正是“陈O星”,与传出诱奸女作家的补习班名师不谋而合。
律师宋重合表示,社会局的主管机关应是内政部,卫福部的“服务保护司”虽然也管性侵
害防治,但主动要求社会局调查的动作显得有些蹊跷。
此外宋律师也提到,社会局欲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开罚,但此法规定“宣传品
、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
辨别身分之资讯。”但目前仅由一本小说,和其父母的指渉,卫福部就认定林女是“被害
人”,并指导社会局扬言对媒体开罚的行为显得有些牵强。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3326456ba67892e7b0a1fa2d4dc86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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