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师条款三读! 补习班教师将一律采“实名制”
东森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因女作家林奕含之死,引发外界对补习班安全的疑虑,
立法院26日三读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未来补习班负责人与员工、老师执行业务或对外招生时,
都应揭露真实姓名,违者可处罚锾、甚至停招、废止立案。
三读条文规定,短期补习班的招生、书面契约及利用其场址、传播媒体
或其他方法所为的广告或宣传,涉及负责人、教职员工姓名时,除立案名称外,
都应揭露其真实姓名,且不得有虚伪不实的情形。
短期补习班负责人、教职员工执行业务及对外招生或广告时亦同。
条文也规定,短期补习班拟聘雇教职员工前,
应检具相关名册、学经历证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并应附最近3个月内核发的经查刑事纪录证明书等基本资料,
陈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
若聘雇的教职员工为外国人,第一次申请聘雇许可时,
应检附外国人原护照国开具的行为良好证明文件(良民证),教职员工异动时亦同。
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主动查证,并得派员检查。
若补习班违反相关规定,
可以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并得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必要时并令其停止招生,或废止短期补习班立案。
对此,教委会召委柯志恩特别致词感谢所有蓝绿委的努力,
让此案短期内就能通过,她也期盼教育主管机关能严格执行,
否则修再多法也阻挡不了狼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26/932619.htm?from=fb_et_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