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5-26 08:52:19小杯如果是他
照这文章所讲
就跟我一直坚持的想法一样
这不是强奸、没有强迫、胁迫
而是"欺骗感情"!
骗感情+骗身体+玩完分手
简单讲就是这样
这如果有罪 那所有人 一生只能有一段恋情了
而且不能分手
因为分手 就有可能像陈星一样
被说是骗感情
然后再讲读成诱奸 再说成强奸......
感情事 本来就是看淡就好
自己要把感情跟贞操看重
恨这么多年 恨到写小说+自杀?
林奕含是受害者吗?
在骗感情一事上 他是受害者没错
但是自杀 是他自己的价值观所造成
陈星不需要负责 (除非陈星当时真的是用胁迫方式强奸)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5-26 08:53:00就被骗砲,打那么多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8:53:00讲的四成对 但是有老婆还去骗几十岁的女生 这心态...
从小都是第一名结果赢不了大鸡鸡老师的老婆 崩溃自杀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8:55:00这点男方也需为自己行为负责,别撇太清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7-05-26 08:55:00神经病情人 谁沾到谁倒霉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7-05-26 08:55:00事实证明还是不要跟忧郁症的人交往好了,分手都被当骗砲
谁知道他后面交的男朋友跟老公都比不上插入了就拔不出来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7-05-26 08:57:00c师连时间点都没承认 一堆人替他护航是在替c师承认吗?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8:57:00恩 我只是就行文内容把男方说的没有错 提出异议你思路跳很大,外只就单男方也婚外情这点,是该负些责任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05-26 08:59:00外遇的事情全台湾一天到晚都在发生 有啥好大惊小怪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8:59:00的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05-26 09:00:00外遇的其中一方结束之后10年自杀 另一方要负责简直神逻辑
作者:
kichyo (安土城主)
2017-05-26 09:01:00写手板洗的再大也没用 第一次用强破的就是强奸强暴 更何况陈腥不只一次强迫强暴强奸林奕含!!!!!
作者:
john5380 (john5380)
2017-05-26 09:01:00小杯只发了一篇文你也能脑补成这样
房思琪自杀是否有对他老公负责?没有因为他只想到自己
是我国实务把强制性交条文的其他违反意愿方式解释的过于狭隘 在德国可是直接判诈术性交喔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5-26 09:03:00强奸第一次她不告?还继续自己送上门给奸?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9:03:00法律上是可以处罚婚外情的,只是看元配要不要告而已
作者:
alfiema (欧啦)
2017-05-26 09:03:00照你的逻辑秦伟怎么会被求刑49年,秦伟也说是合意交往啊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05-26 09:04:00如何知道第一次是用强迫的? 出处不会又是圣经吧?
靠邀强迫的证据呢..闲聊讨论假设都ok,不要自动变事实接着下结论好吗..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9:04:00如果婚外情完全没错 法律干麻给忠实那一方有告诉权?我的点又不在欺骗感情,而是他搞了婚外情,别逻辑错置
一直拿道德最底限去推要不要负责 不觉得太放松了吗?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9:07:00他哪句说婚外情有错?
作者:
alfiema (欧啦)
2017-05-26 09:07:00重点在陈国星有没有权势胁迫强暴林奕含,婚外情是附加的
但光看小杯文章你就能直接凹成没有强暴胁迫发生可能性我也是醉了 被骗感情的人就代表没有被强暴胁迫过?
他如果真的只是骗砲,不管乡民怎么呛法院也不会定他罪啦,不用你这边帮他护航,真以为乡民可以定人罪喔乡民能做的就是弄臭这个人,就他的所作所为被弄臭也是
作者: lulusuccess 2017-05-26 09:08:00
楼上証据在哪?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5-26 09:09:00所以我也觉得他讲的有理啊 只是觉得写的男方没错有些异
作者:
timstar (Why So Serious?)
2017-05-26 09:09:00小三无法扶正,又无法报复情夫,崩溃自杀,崩溃~~~~
作者: samule (读老子的心得--深入浅出) 2017-05-26 09:11:00
喔~骗泡不是强制性交啊 证据呢?虾?自己脑补喔
timstar,感觉跟chenstar很像呢XDDDD
作者: rogger 2017-05-26 09:13:00
你这叙述就是陈要带出的风向阿 他很成功呢
本版很多人都不了解强制性交的犯罪黑数才一直说风凉话这类犯罪要举证非常之难
这叫做通通都不会是我的错论调...不要骗砲很难吗?想要来一砲去找可以花钱的很难吗?扯什么我是要防人诬告装什么可怜呀?
某H说骗砲无罪的大概不知道是实务对刑法221其他违反意愿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5-26 09:17:00重点是老师能对17岁学生骗砲吗?这骗有没有毁了一个人呢
作者:
angraer (>.^)
2017-05-26 09:19:00原来欺骗感情在德国算犯罪阿…那德国刑诉该不会还规定小说可以当证据吧?科科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26 09:22:0020岁才成年是要说几次呢? 照原PO说法 16岁就成年了..
18岁就要自己负责法律责任了吧?20岁是民事责任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