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
简单解释一下
上面有一篇被嘘到XX的文其实就是在做这一件事
要先有行政处分才能打行政诉讼
这是宪法学者刘教授也觉得可以"挑战"的事
不太懂大家为什么说他太急
然后下面的留言拜托不要不懂装懂很好笑
FB连结: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fref=ufi&pnref=story
FB内容:
想看所谓白话文吗?
司法院释字748号解释认定违宪之所在,是因为民法关于婚姻之规定(解释方式),未将
具有同样缔结婚姻需求的同性恋者纳入保护,是典型的“规范不足”和“保护不足”的违
宪类型。
两年的“定期适用”期间,顶多能解释成是“宪法守护者”基于温和立场而“恩赐”给立
法者的“改过机会”,不是要对人民“外加两年的权利不受保护(权利侵害)期间”,也
不是强迫真正具有收养、继承或医疗等等衍生自婚姻地位的(急迫)需求的同志,因为行
政机关的不作为,而继续处于悲惨无援的境地中,长达两年。
行政机关原先据以排除同性婚姻登记可能性的规定,已经被大法官宣告违宪,对于这种实
质上违宪法律的持续适用,行政机关本来就该抱持“最消极”的态度,甚至大可以“主动
不予适用”。
大法官“没有禁止”政府“立即”依照释字748号的意旨,接受同性婚姻的登记,因为这
是政府基于依宪治理、依法行政的立场,“自动履行本就应该履行的权利保护义务”,当
然也不该拿实质上已经被宣告违宪的规定,当作拒绝同婚登记的挡箭牌,因为,“已经被
宣告违宪的法律,自然也就根本不该具有禁止政府履行对于人民最基本的权利保护义务的
效力”。
真的还想要得分吗?这就是得分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