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ism (Peter)》之铭言:
假设今天有一对男男情侣,其中一方心理认知是女性,对心理女方而言,因为认为自己是
女生,喜欢男性应该算异性恋,但对男方而言,应该是喜欢男性的肉体而又算同性恋,这
样到底是要称呼同性恋情侣还是异性恋情侣?那如果是心理女的男性和女性交往,到底是
女的还是男的才是同性恋?如果是异性恋的话,可不可以适用民法的规定?搞得我有点乱
,请各位30公分帮忙解答
男男情侣=>同性恋
目前民法要一男一女(生理性别)=>无法适用
性倾向:喜欢的人的性别
EX:喜欢的人与自己不同生理性别的是 异性恋
性别认同:认为自己是什么性别
EX:性别认同与生理性别不一样,就可能是跨性别者
生理性别:生物上的性别,可由染色体得知(第23对,三条或一条的我就不知道了)
参考资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9A%E5%85%83%E6%80%A7%E5%88%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