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te8 (Note8)
2017-05-25 14:36:51这边说的是不论大错小错只要违法违规
小错像是闯红灯 大到杀人放火
只要有纪录通通公开在网络上 你的长相生日年月日姓名等等
这样是不是蛮有威吓效果的
先说我自己是赞成啦 反正我是没在怕的
作者:
SNH48 (上海48)
2017-05-25 14:37:00看情况
作者:
gyqmo (事如春梦了无痕)
2017-05-25 14:38:00应该的,但法律系会出来呛没法学素养
作者:
jho52106 (牵着手以为就能走到最后)
2017-05-25 14:38:00有些全世界都知道他杀人放火 却利用律师团、政商关系保护自己那种
作者:
chinnez (棱靘)
2017-05-25 14:39:00对没羞耻心的人根本没差啊,有用吗?0.0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5-25 14:42:00应该要设定一些大事影响成分大的 否则浪费资源比如我在马路上掏GG尿尿 挖鼻孔 这样以后就也要提心吊胆对着电线杆
作者: GAtely 2017-05-25 14:43:00
公审最大的问题就是会株连九族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5-25 14:44:00影响众多人的权益 比较适合 像一些隔壁老王偷吃的 就算惹懒得管~~~
作者:
GPX2020 (ㄒㄒ)
2017-05-25 14:54:00作法自毙
作者:
angraer (>.^)
2017-05-25 14:55:00台湾的人民平均素养还是算了吧,恐龙陪审团不会比恐龙法官好吧?莫忘督割,莫忘梁姓小模
赞成啊,但要有连带条款,事后证明冤狱公审团一并问罪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