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自由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专法被废提行政诉讼 红十字会败诉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去年通过废除已施行超过一甲子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让红十字会回归《人
民团体法》规范,引发国民党与红十字会不满,红十字会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预
防性不作为诉讼”,力求保住法人资格与红十字会名称,北高行今驳回红十字总会之诉,
可上诉。
据悉,红十字会此次提出的“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共包含3个诉求,其一是废法之后不
能撤销“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在内政部所做的登记;其二是确保内政部在判决确定前,不
能撤销其法人资格,更不得宣布解散;其三则是要求内政部不得允许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以
外的任何单位或民众,申请“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或“台湾红十字会”等名称。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起源于1904年创立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
字会”,并于1949年迁至台湾,其下包含5个分会与21个支会。1954年3月《中华民国红十
字会法》制定后,红会获准得免申请发起募款,且可不受主管机关监督,其人员、物资及
运输工具更具有优先通行等特殊礼遇,并享有豁免赋税之权利,因而频遭外界质疑是特权
专法。
除了本案的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红十字会去年也曾向北高行声请假处分,遭北高行驳回,
红十字会不服提抗告,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内政部已说不会废红十字会,立法院也无废
除红十字会的意思,本案无立即性危险或急迫性,将抗告案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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