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rekgao (derekgao)
2017-05-25 11:42:52这问题其实在自由主义的法学理论就是大哉问
很简单的回答就是:
没错!对什么东西感到恶心是你的自由,
但是,“让人恶心”与“应该被法律惩罚或制裁”,完全是两回事!
对这问题有深入的兴趣可以去看一本商周出版的《逃避人性︰恶心、羞耻与法律》
作者是美国当代著名的自由主义学者Martha C. Nussbaum
她主张,我们必须提防类似恶心、羞耻这些情感渴求,因为它们是若无保留地落实到
法律实践里,是不切实际,有时甚至是病态的。
恶心绝不能成为一个行为入罪化的判断基础,
也不应该如目前这样在法律中扮演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角色。
。
※ 引述《pchion2002 (Q_Q)》之铭言:
: 请问恐同有错吗?
: 看到男男牵手 亲嘴 我的生理反应就是作恶想吐
: 是生理反应我也无法抗拒
: 请问恐同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