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清大生针孔偷拍

楼主: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7-05-25 09:06:55
※ 引述《coolcoolder (酷酷德)》之铭言:
: ※ 引述《zzing (小Z)》之铭言:
: : 我觉得很有趣
: : 好多台男在护航偷拍者喔
: : 说公审太过分 森77
: : 第一次知道八卦版反对公审 新鲜!
: 我才觉得台女真der很棒呢
: 我们八卦肥宅都知书达礼才不会乱公审
: 你这样诋毁宅宅们,小心宅宅会生777哦
: 公审?
: 也要看情况吧
: 补习班狼师案件,已经距离现在非常遥远
: 很多证据早已经不可考究了
: 借由社会"广泛的讨论"逐渐拼凑案情,
: 否则,凭借著检调的人力,有可能去解读小说中要透露的讯息吗
: 甚至,有可能去破解 林 的网志吗?
: 案情能走到今天,"公审"实在功不可没
: 不然,这个案件早就不了了之
: 重点是狼师至今仍矢口否认犯行
: 但
: 偷拍案中,他都已经认错而且也有偷拍影片为证据
: 也就是某些人口中的罪证确凿了,被害人也都已经报警了
: 他也要为他的行为负起刑法上的责任
: 如果觉得有损害,也可以向他求偿
: 令人费解的是
: 明明有法律周全的保护
: 口口声声说是朋友,却除了报警以外,还PO上脸书,昭告天下,全面瓦解他的人生
: 这样的心态
: 除了是要他为自己行为负责外,更多的是出于报复的心里吧?
: 却还可以说出一堆矫情的话,实在令人作呕
: 有些推文提到法律,刚好小弟也略懂一点,顺便献丑
: 现在的刑法已经不流行应报理论那一套了,也就是古老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 更多的是希望行为人在接受法律的处罚后,可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 可以从监狱的主管机关-“矫正署”,窥知一二。
: 可是身为朋友的妳,却让他接受法律制裁后,提高他回归社会的难度
: 在脸书上PO文的妳,是否有想过,若他之后不能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 是否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社会问题。
: 对!!犯错的人是他,
: 但此时此刻的妳,为了报复,为下一个社会问题点起了火苗
: 原本的他,只是需要法律的矫正。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 现在观看本文的你,试着回想从小到大
: 难道没有那么一次因为意乱情迷或脑筋打结而犯下错误
: 而在真诚的道歉后,对方想赶尽杀绝窘况吗
: 还记得那时候的感觉吗?
: “如果是真的朋友
: 他犯错了,就算不能再当朋友,也希望他能够真的变好,而不是让他毁灭”
: 我的看法啦~~~
: 女森怎么想的我就不知道了
部份赞同你说的话
尤其是你说的犯罪人那段
犯罪人最后还是要回归社会
不然我们学以前的黥面不就好了
在犯罪人的脸上烙印
但是有没有想过为何我们废除了黥刑呢?
因为会阻碍犯罪人回归社会。
我想大家都同意偷拍罪不致死把
所以偷拍者终究是会回归社会的
妳把一个人逼死了
让他无法正常找工作
被这社会唾弃
那他为了生存
我想真的是什么事都有可能去做
去偷去抢还算小事
如果去加入黑社会
集团性的犯罪更加恐怖
表面上社会因为加害人超惨
得到了满足
毕竟偷拍就是垃圾
实际上却埋下了隐忧
我一直觉得很奇怪
台湾人好像非常讨厌北欧那套
永远觉得犯人过太爽
真的那么爽,怎么没有一堆北欧人犯罪阿
北欧那套有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
变成正常人的一分子
再犯率也可以降低
有人说犯罪的成本很高
就不会有人犯罪啦
这完全是屁话
掳人勒赎一律死刑时
还不是一堆绑架案
朱元璋对贪官够狠了吧
贪官有变少吗?
我们不公审加害人
不是因为我们原谅加害人
而是我们想尽量减少
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如果我们每次对加害人犯罪
都是用每天丢石头的方式处理他
那哪天他趁你睡觉,报复
我也不意外就是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25 09:10:00
其实她自己也知道自己这样做会被报复到死 所以才赶快发表不自杀声明 那当初发文那么嚣张干什么
作者: cpushit   2017-05-25 09:10:00
☺☺☺
作者: RayRayisGay (瑞瑞不是甲甲)   2017-05-25 09:13:00
帮你推
作者: saisai34   2017-05-25 09:13:00
美国人就是蠢还公布性侵犯个资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7-05-25 09:14:00
清大的,怎不去问问奶昔前辈怎样不会被关呀?
作者: coolcoolder (酷酷德)   2017-05-25 09:19:00
哪段不同意 可以讨论讨论吗?
楼主: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7-05-25 09:21:00
晚点站内你,先上课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5-25 09:22:00
到底谁该比较怕毁了谁
作者: zz199227 (å—šå—š)   2017-05-25 09:37:00
你讲这么多 为啥不说在犯罪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受害者 有想过你就不会做了 事后还要受害人不能公告这种犯罪 神奇逻辑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25 09:53:00
受害者可以从法律讨公道 但这样指名道姓每个版敲锣打鼓公审加害者 已经不符比例原则了受害者可以公告 但现在看起来 目的是逼他走绝路走极端 真的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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