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le1224 (支持自经区服贸货贸)
2017-05-25 02:00:01: “民法不许同性别二人缔结婚姻关系,违宪。”、“立法院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修法或立法。(大法官未排除专法)”、
: “若超过两年没完成,同性伴侣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
最令人玩味的最后一个,
“若超过两年没完成,同性伴侣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
所以两年没完成立法,就直接适用民法对吧
也就是说同性伴侣到时登记结婚,要决定谁当父亲,谁当母亲
这就有趣了,现在修民法派的主张,其中一项重要诉求就是
改掉民法中所有父母亲的称谓为无性称谓
如果两年后没修法,让同性婚姻直接适用民法,但民法中的父母亲的称谓还在阿
这不就代表民法派其实是大输了吗?
我就不懂,民法派的到底在高兴什么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25 02:00:00赞赞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25 02:01:00这个刚出来就有人问过了 2年后自动适用 那现在修正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25 02:02:00案是要修什么?
作者:
siuosiuo (concept)
2017-05-25 02:05:00自杀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5-25 02:13:00改称谓是旧的主张. 新通过1读的修民法版本,本来就不用改称谓. 好像是加一句什么什么平等适用就可以了
作者: longdick 2017-05-25 02:18:00
两年后直接适用也不用修或立法 完全可以跳过作秀的立委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钱)
2017-05-25 02:22:00搞分离主义不就得了,支持反对一边一国,这样台湾就分裂成两个国家,透过中美双方打代理人战争也行不需要谁来妥协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