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不许同性别二人缔结婚姻关系,违宪。”、“立法院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修法或立法。(大法官未排除专法)”、
: “若超过两年没完成,同性伴侣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
最令人玩味的最后一个,
“若超过两年没完成,同性伴侣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
所以两年没完成立法,就直接适用民法对吧
也就是说同性伴侣到时登记结婚,要决定谁当父亲,谁当母亲
这就有趣了,现在修民法派的主张,其中一项重要诉求就是
改掉民法中所有父母亲的称谓为无性称谓
如果两年后没修法,让同性婚姻直接适用民法,但民法中的父母亲的称谓还在阿
这不就代表民法派其实是大输了吗?
我就不懂,民法派的到底在高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