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o0873 (逼逼ㄟæ»)
2017-05-25 01:23:23FB卦点说明:护家盟之声明为这是一场闹剧
自导自演 无中生有 毫无正当性
FB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familyguardiancoalition/posts/2030634860497242
FB内容:
针对大法官释宪结果,护家盟的回应
20170524护家盟
大法官释宪的结果出炉,果然如预期一致,完全是“无中生有”的一场闹剧,宪法并无婚
姻条文,竟把不存在的东西,硬是只用两个条文就拗出来,解恣意扭曲宪法,释毫无依据
,是一场脱序、无效的释宪,写下我国司法史上的耻辱。
宪法第7条与第22条并无婚姻的内文,据以解释违背,完全没有任何根据。
这次释宪不仅默认立场,释宪早已写好剧本,把结局默认好,再去找答案,罔顾子孙万代
的纲常伦理,作出违背人伦与天理的判决,部份大法官被质疑人格卑下,跪倒在政治前面
,沦为政治工具,成为吮痈噬痔之徒,留下个人污点,愧对子孙万代,令后代蒙羞。
有人要给部份大法官颁发匾额,褒奖“xxx大法官真英明,赞同伤害器官与传染疾病的同
性性行为,给个赞”。我们希望这些人真的出来做,让部份大法官永“垂”不朽。
这次释宪是在执政党进行同性婚姻立法遭受人民阻力与受挫之后,祭出的司法手段,如同
全球23个通过同性婚姻中的8个国家,都是违背庞大民意,借用行政手段诉诸司法,再利
用最高司法工具,替同性关系法制化找理由。这个过程与结果,其臭无比。
整个宪法法庭在扭曲与侷限范围内进行释宪,如今结果出炉,并未超出原先默认立场的内
容,总结就是“无中生有,荒腔走板,悖离天道”。
第一, 释宪默认立场,已经是写好结局的剧本,再假借宪法第7条与第22条两个条文予以
恣意扩张解释,整个释宪就是借刀杀人打假球:
(一) 解释范围仅限制在宪法第7条与第22条,故意扭曲成为同性婚姻的仅有“争点”,
使得所有大法官都被绑架在两个条文的有限空间范围里,难以充分论述。婚姻关系的争点
面向非常广泛,绝非仅止于宪法第7条与第22条。
(二) 设计题纲的推论设计方式,是要从宪法没有的东西,硬是无中生有去假推论,明
显地是要让同性关系法制化寻找依据,推论方式从1.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是否容
许同性别二人结婚?2.答案如为否定,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规定?从1.
到2.的推论方式,就是要给予同性结婚找理由,接着也是如此,推演3.又是否违反宪法第
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也就是说,如果不给予同性婚姻登记,就找了两个理由来说违背
宪法第7条与第22条,实际上,不给予同性婚姻登记,理由并不只于宪法第7条与第22条。
(三) 接着更奇怪的是做出4.如立法创设非婚姻的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
合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以及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明显是司法干涉立法,强暴立
法权。
(四) 被邀请来的鉴定人,几乎一面倒有支持同性婚姻的背景,反对同婚的人没有半个
被邀请,不仅极度不公平,还玩弄司法,且权利傲令人发指。鉴定人对于反对方的意见,
完全没有表达,回避得一干二净,人格斲丧至此。
第二, 应该探讨的内容,故意回避,完全不讨论,偏颇:
(一) 释宪范围应该更广泛:婚姻大事攸关子孙万代,却只想替同性关系找理由,罔顾
全民福祉、父母的立场、同性性行为不值得鼓励…等现实问题,以及包括过去的释宪内容
、国际法、婚姻本质与制度性保障、家庭伦理冲击、子孙教育扭曲、不当性行为法制化是
否合理…等等,还包括伦理学、社会学、社会秩序公序良俗、疾管、文化…等等诸多议题
。这些议题都完全没在这次释宪中被讨论。
(二) 如果大法官违背过去历年来的释宪判例,必须清楚交待,获得论证与实质证据:
包括释宪第242, 362, 552, 554, 647号对婚姻都有等同的内涵性定义,旁及于释字620、
696、712号解释,都包含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的意含。这些关于婚姻定义的释宪,不能借
由回避来规避或罔顾历史释宪条文,这是任何大法官的义务。可惜我们没有看到大法官任
何作为。
(三) 目前国际法上婚姻定义是一男一女,我国是法制继受国,必须考虑联合国立场: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6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3条、欧洲人权法庭连
续三次判决“同性婚姻并非人权”、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清楚明载:“国际人权法不要求各
国允许同性伴侣结婚 。”这些国际法上对婚姻的裁判,都应该被讨论,不能脱离国际脉
络。
(四) 法律学上所谓“平等原则”,乃是“等则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如果同性可以
结婚,释宪将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则除了一夫一妻婚姻之外,其他性关系类型都应予
以自动合法化。重婚(小三、小王、多人)、乱伦都应该平等对待予以刑法除罪化,也可
以办理一夫多妻或群婚登记,一男三女或两男四女,都可以去户政所登记,因为没有重复
登记,没有重婚问题,并不违法或违宪。如果不登记,就可以再度申请释宪。
(五) 对于《宪法》第23条“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实际上可以依据此条作为
限制同性伴侣权益的一个宪法依据,但是释宪过程完全没讨论。
(六) 对于依据行政程序进行的释宪,已经属于滥用权力,恣意妄为,应属无效。
第三, 建议专法的违法违宪:
(一) 大法官释宪,不能无中生有的去解释,必须遵守“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以
及“行政诉讼法”的规范,大法官的职权是核对或比对法律或命令是否合于宪法,“司法
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四条大法官解释宪法之事项:一,关于适用宪法发生疑义之事项
。二,关于法律或命令,有无牴触宪法之事项。我国宪法没有婚姻法,亦即没有哪个宪法
条文产生一的有疑义问题,不容许同性结婚也绝无牴触哪一条宪法的可能。不能妄自从宪
法条文中无中生有的去解释。
(二) 我国从来没有同性关系的专法,专法属于立法创制权,即使大法官有针对立法所
定出的法律或命令是否符合宪法的解释权,但并没有立法建议的权力,不能推荐去立什么
法。对专法说三道四,已超越大法官职权,凌驾立法创制权之上。本案申请释宪,属于行
政程序的类别,大法官须秉持“行政诉讼法”原则审理,该法第四条,逾越权限或滥用权
力之行政处分,以违法论。我们主张这次释宪违法无效。
(三) 如今大法官已经创立了我国建国以来从没有过的大法官利用司法职权干预立法权
的恶例,是民主的耻辱,也是执政党黑色纪录重要的一页。
第四, 罔顾人民的冲突与对立,任意妄为:目前社会对于同性关系法制化的看法非常分
歧,意见与立场尖锐冲突,许多父母完全认为同性婚姻危及到家庭核心价值与生存发展,
影响到子女正当权益,同婚议题在社会上毫无共识基础上。如今大法官法理亏欠、罔顾民
意、偏颇释宪,缺乏客观公正的论述解释,让人民痛心疾首与愤怒,这种傲慢与恣意的心
态与作法,令人发指。
第五, 毫无疑问是赞同同性性行为:漠视伤害器官、不卫生、传染疾病与违背天道自然
的同性性行为,给予法制基础,就等同认同同性性行为。有民间已经告示,如果大法官给
予同性法制化基础,则会颁发奖状、匾额或刊登广告,“褒奖”大法官赞同伤害器官违背
自然的性行为。
第六, 对于给出不同意见书的大法官,给予高度的赞扬:
第七, 对于这次释宪违背人民福祉,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一) 主张释宪无效,请监察院进行调查,依法弹劾。依据宪法第97条,监察院对于中
央及地方公务人员,认为有失职或违法情事,得提出纠举案或弹劾案,如涉及刑事,应移
送法院办理。
(二) 部份大法官失职,应该被惩处。如果监院有结论,提出纠举或弹劾,则诉诸司法
院自己的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自己的大法官。
(三) 应该会进行再度释宪,释宪手段之一是透过立委,一半以上的委员提案即可释宪
,重新根据婚姻定义予以释宪,或者之二就是去登记不同的婚姻样式,除果受到阻挡,则
提出释宪要求。
作者:
cytotoxic (唯独太阳有权身上带着斑)
2016-05-25 01:23:00攻杀小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25 01:23: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fonghai (fonghai3721)
2016-05-25 01:23:00崩溃啦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两边) 2016-05-25 01:23:00
支持同婚修法,肛交入罪。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两边) 2017-05-25 01:24:00
支持同婚修法,肛交入罪。
作者:
joe09 (你先上我殿后)
2017-05-25 01:24:00楼下大家缴税金给健保局补助甲甲小感冒药
作者:
sharkdd (雪克)
2017-05-25 01:24:00跟八卦恐同狂战士一样刷存在感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5-25 01:24:00好麻烦,理组看不懂,文组翻译
作者:
fonghai (fonghai3721)
2017-05-25 01:25:00连联合国都没进去 谈国际法勒
作者:
EOMing (敏)
2017-05-25 01:25:00这次释字主笔算高竿 避重就轻 满足了某些族群 或者换立场
作者: pttfish 2017-05-25 01:25:00
阅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两边) 2017-05-25 01:26:00
专法过了后,不能肛交后的他们惊呆了
作者:
EOMing (敏)
2017-05-25 01:26:00说 转移战场 以退为进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5-25 01:26:00有没有白话文翻译啊? 让人看不懂的程度比大法官还大法官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25 01:26:00写给教徒8+9法匠和法盲看的 毫无意义
作者:
sean0126 (疾风知劲草)
2017-05-25 01:26:00萌萌喜欢剩经那套,写得落落长但终究还是废言
作者:
Liion (里纳贾)
2017-05-25 01:27:00你说无效就无效喔??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7-05-25 01:27:00没空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17-05-25 01:27:00
等台湾进了联合国再说吧
圣经明明就故事书到底有什么好拿来当人生方向的,你们
觉得很奇怪 好的不学硬要学雪花苗苗那种长篇大论的废文
作者:
ET01 (ET)
2017-05-25 01:29:00一句话啦:哪时要开凯道夜市趴? 废话一堆.讲重点很难?
作者:
leo871231 (joeyhsuchu)
2017-05-25 01:29:00护家盟比较适合放在joke版吧!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7-05-25 01:30:00凯道意识记得通知一下 我叫我朋友去摆摊
又是那种 我在节食 你们不准在我眼前吃甜甜圈 的概念
作者:
shpongle (LIONS 113)
2017-05-25 01:31:00大法官为何可以口头立法 这是违法的作为
作者:
shpongle (LIONS 113)
2017-05-25 01:33:00大法官有解释权 但不能强迫立法 强迫何时通过法律
1.宪法没有相关条文 2.婚姻关系绝不仅止于宪7、22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7-05-25 01:40:00护家盟 无知装智者 烦不烦阿 这群人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7-05-25 01:42:00大法官违法wwwww 不觉得这种话太扯吗?
今天有这样的局面真的多亏了萌萌 我路过的没特定倾向
看了很头痛 一堆东西理由书解释很清楚 装睡叫不醒说7条跟22条没提到婚姻更是笑话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17-05-25 02:04:00END
7条跟你说非穷举你还在凹没婚姻 22条"其他"两个字看懂我也没法救
作者: huamin (神的眼泪) 2017-05-25 02:05:00
这种充满情绪性的评论,简直低能到不可思议。
作者: benbenhan 2017-05-25 02:28:00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7-05-25 03:14:00行政程序法第4条...那是讲违反的行政处分欸..
作者:
pepeboy (金A)
2017-05-25 03:17:00没救的一群人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7-05-25 03:46:00
哈哈 重新定义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