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therfk (一个人)》之铭言:
: 安
: 看到好几篇推文都有
: “大法官说民法违宪,所以只能修民法一途”
: 等等 之类的推文
: 修正民法固然为选项之一
: 但订立专法 仍然符合大法官解释意旨
: 因为专法仍为一种“特别民法”之概念
: 748解释认为若以专法仍能达成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下
: 即为合宪。 盖这部分属于“立法形成自由”
: (立法者的权限,司法基于权力分立不予干预)
: 大家勿乱解读。
: 本篇解释系为正解。
问题就是这次的释宪案,
搞得河蟹用的专法或专章都很难使力,不要不要的了.
民法违宪的是平等权,
所以变成说这个专法专章,也必须往这方向去走,
必须平等保护民法中的婚姻自由;
也就是说专法真正带有的"更优越性+弥补歧视"两大性质需要同时加进去,
因此之前河蟹用专法主张的做法,也就上不了台面了,
更别说这种真正完全平等专法地位(要完全适用民法),本来就不是专法派想要的.
你没看到主张民法专章准用的蔡易余森77,
主张专法的乔柯宁愿放置不理,丢给行政单位三不沾吗?
呼咙不过去了啊,因为这法的改变只能是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情况,第三种不行:
(1)织田家欢迎羽柴秀吉成为第五位大将 (O)
(2)织田家欢迎有功者成为第五位大将,包含秀吉 (O)
(3)织田家欢迎有功者成为第五位大将,秀吉嘛...呃,欢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