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ycling (来咬我啊笨蛋)
2017-05-24 22:59:23一般违宪的解释文
通常用字遣词是类似“与宪法XX条违背(牴触),应于XX年后失其效力”
要怎么修法让旧法合宪完全不加以着墨
也不会真的管你解释文设定期限到了要如何如何
(例如:
同批大法官的做出的释字第 746 号:“...惟就滞纳金部分加征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宪法比例原则,与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之意
旨有违,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以及像是释字718号(集游法):“...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紧急性集会、游行之申请许可规定,已属对人民集会自由之不必要限制,与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比例原则有所牴触,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均应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释字666号(罚娼不罚嫖):“凡此尚须相当时间审慎规划,系争规定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于二年届满时,失其效力。”
)
但这次的解释文却是:
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直接指示时间到了要怎么样
有没有这次解释文有点不太一样的八卦?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05-24 22:59:00你法律系?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7-05-24 23:00:00打反同一巴掌吧。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7-05-24 23:00:00
就这批大法官勇敢了阿,勇于立法XD
滚辣 不会说人话的 不算是人 去编译组合语言就好去当个组译器 滚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4 23:01:00
这批大法官当中 有几位在刚要上任时就很不一样了
你搞错了吧,他只有说没有规定同志所以违宪,当然不会宣告民法无效阿= = 你把没违宪的部分宣告无效干嘛把规定补上就好你举的例子都是那个法条本身就是违宪的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5-24 23:04:00737也是吧 只是有完成修法了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7-05-24 23:14:00就给专法空间啊
作者: gn00063172 2017-05-24 23:17:00
你自己想嘛,套用失其效力,那之后共组家庭的法律规范依哪条?难道说没积极修法,两年后大家就都先不结婚?
作者: bhis (XXXS) 2017-05-24 23:29:00
阿照你说的民法失效不就男女也不能结婚,看清楚囉
作者:
sislsy (却也在无法更改)
2017-05-24 23:32:00当然不会民法失效,但可以定义男女的字眼失效,想清楚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