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33 ()》之铭言:
: 原来婚姻制度可以如此大的变化
: 感觉大法官很想红的感觉
: 是不是想要沽名钓誉啊
: 有 八 卦吗
其实这次大法官释宪有着严重问题,不是在于同性婚姻议题上的严重,
而是在于这次释宪涉及司法滥权而危及自由民主宪政体制的根本基础!
这次释宪的论述方式,其实是与对岸中共的践踏国家宪法来维持共党统治是很类似的。
若这种释宪方式可以成立,那中共占领台湾后,也可以叫大法官释宪来合法化其统治。
为什么要这样讲?
因为这次大法官释宪涉及“定义”而非“解释”,而且大法官们不是在定义法条意义,
而是在定义一个社会公共的惯用词“婚姻”的定义!
问题是大法官有权力进行定义吗?司法权可以用来定义其社会公共词汇的意义吗?
如果大法官可以定义“婚姻”,那也就可以援例来定义“自由”或“民主”。
中共也一直宣称在他们统治下,是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
只不过他们是有着他们特色定义的“自由”与“民主”。
如果公共词汇可以经由司法权来随意定义,那宪法条文或法律条文又有什么意义呢?
因为只要司法权对于词汇定义加以改变,原来条文意义也就可以随之变更!
问题是社会公共词汇的定义认知,涉及社会全体的认同价值,可由少数司法官来认定吗?
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定,只有透过全体公民的审议认可才可以决定吧!
而涉及全体公民的审议认可,应该是在于立法权,而非在于司法权。
所以这次大法官释宪是很严重的问题,涉及全体大法官的滥权失职。
大法官无论是支持或反对同婚,都不可以用重新定义社会公共词汇的方式,来解释法律。
会有这种释宪案通过,只能说我们社会竟连大法官们都没有判断能力去维护宪政体制!
这也就是这次释宪案事件最严重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