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同婚大胜 北市府声请人廖元豪:政府若摆

楼主: GodGeass (基亚思)   2017-05-24 19:54:02
同婚大胜 北市府声请人廖元豪:政府若摆烂就太过分
2017-05-24 18:07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释宪,今公布结果。大法官认为,
现行法律未允许同性两人结婚,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人民平等权的保
障,有关机关应在2年内完成修法,保障同性婚姻,若逾期未完成得依现行民法规定,向户
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台北市政府声请人、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认为,“倘若将来立法院
或是蔡政府还摆烂,就真的是太过分了。”
廖元豪认为,此号解释文写得还不错,与当初北市府主张几乎完全一样。民法没有保障同性
的婚姻权是违反宪法的,但要用何种方式、技术去保障,此解释文还留了一点空间,所以比
我方主张还多了一点,“如果立法院两年内没有完成的话,那就可以直接用现在的民法去办
理结婚。”
他分析,“若两年后准用现行民法去办理结婚,一定会有很多解释跟适用上的问题!”因为
现行民法当初是为了异性婚去设计,若没有去修法,造成必须在此架构下适用同性的婚姻关
系,势必会需要非常多的解释跟适用上的修正。
他强调,若立法院或整个蔡政府,这两年内没有去做任何修正,去准备立专法或修民法,就
让它烂著,烂到两年后自动去适用现行民法,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大法官已经说应该要修
法,立法院、整个蔡政府有义务要去修法让同志可以成立婚姻关系,“大法官会另外辟一条
路,都是万不得已,因为很怕立法院摆烂。”
他认为,若因为政府摆烂,两年后让一个本来不应该适用同性上面的异性婚架构,让大家在
里面“硬凹”,这非常不负责!所以应该去修法或立专法,大法官给了一个空间,解释理由
书讲得非常清楚,致以何种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篇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
其他形式),属立法形成范围,“如果说这两年摆烂,我觉得真的太过分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0966/248290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作者: Gossiking (八卦王)   2016-05-24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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