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挑现在释宪真的很敏感
刚好在释字747号跟下一号释字749号中间
本来小弟之前以为会在747号做出同婚释宪
这样就可以开标
“载着台湾人权飞翔的波音747”
结果跌破眼镜居然在748号才做
不过小鲁眉头一皱觉得没那么简单
要知道748唸起来就像“歧视吧?”
法律人又喜欢把释字748简记为J748
合起来就是“这歧视吧?”
大法官是不是要我们以后看到反同言论
就直接大声的说“J748?”
一方面质疑对方是对同志们的歧视
一方面开书单给对面看看
两个效果一句带过真的很方便呢!
大家说说大法官是不是另有深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