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摸7岁女童下体 母亲要赔25万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前年6月间,7岁女童小美出门时,突然遭一名少年阿强(均为
化名)从后方抱住,伸手抚摸女童下体,被害者及家人提出求偿,新北地院判阿强及母亲
赔偿25万元,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前年6月29日下午5时许,小美准备出门、背对走廊锁门时,阿强突然从后方抱
住她,伸手摸下体,因小美放声尖叫,阿强才停手。
小美及家人提诉指出,原本性情活泼的小美,案发后惶惶不可终日,遇陌生男子防备心更
重,将来能否与异性自在相处,或仍有障碍,皆未可知,除家人悉心照料外,须长期追踪
咨商心理状态,所受损害甚钜,求偿80万元。
阿强与母亲则主张,他们家是单亲家庭,阿强平时尚属乖巧孝顺,此事件后,确已深自忏
悔,他们有意愿和解,却迳遭拒绝,并非没有任何弥补;其母还指她是基督徒,案发后已
尽力带阿强参加教会活动,希望藉宗教力量导正他的行为。
法院调查,阿强因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制猥亵罪,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护管束;民停
法官认为,阿强所为侵犯女童身体自主权、贞操权及性自主决定的人格法益,且阿强曾犯
性骚扰案,又再犯本案,难认其母的监督并无疏懈,判赔25万,可上诉。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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