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想拍女子正面PO网 男却挨告性骚扰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34岁陈姓男子去年9月于路上行走时,与女子小爱(化名)擦
身而过,而后陈男转身尾随小爱,意图持手机拍摄其正面PO网,却不慎在“超车”之际,
与小爱擦撞;事后,小爱指控陈男在双方擦身而过之际,突伸咸猪手袭胸,控告陈男涉嫌
性骚扰;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陈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小爱指控,去年9月19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她与友人行经北市信义区松德路与虎林街口,
当时与迎面而来的陈男错身而过,不料陈男却趁她不注意、未及防备之际,猛然伸手袭胸
后逃逸,留下一脸错愕的她,愤而提告。
检察官传唤陈男出庭,他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他本来打算前往超商领钱,看到小爱与
友人从身旁经过,发现小爱看他的眼神似乎态度不善,所以他转身尾随其后,想要用手机
拍下小爱并张贴上网。
陈男指出,过程中因为想要拍照,所以有把手机调成照相功能,又想拍摄小爱正面,但因
路窄,他欲超过小爱时,小爱正好因闪避路人往右靠,2人不慎擦撞,当时他有向小爱道
歉,不料却挨告。
检察官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确实有拍到陈男持手机尾随小爱,但并未拍到2人擦身而过
,或陈男有碰触小爱胸部之举,因当天适逢周一下班时间,人行道上来往人潮众多,检察
官认为,陈男说当时不慎与小爱发生擦撞,确有可能,且因小爱提告后即离台,均未到庭
说明,难以证明陈男确有性骚扰犯行。
https://goo.gl/3aWC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