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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酒店妹“交换体液” 他挨告性侵:1万5简直仙人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前年12月到中山区某酒店消费,醉后带小姐出场“交换体液”,但对方完事后再要1万5,他怀疑遭到仙人跳拒不付钱。女方于是提告性侵;但她审理期间都未现身,法官因而认定证据不足,判李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女方侦讯时指控,李男前年12月买断她到早上7点的坐台费,两人因此出场吃消夜,但出租车直奔林森北路的汽车旅馆,尽管她一再用店内规定、打电话给干部和工作仅限聊天喝酒等理由婉拒,但还是不敌已被本能控制的李男,展现原始欲望。
女方回忆,李男泄欲后把保险套冲进马桶,她马上打电话报警也阻挡男方离开,却遭推开和痛揍。对此,李男反驳,他带出场的时候就有说要性交易,当时没有讲清楚价格,等到完事后再要1万5,简直被仙人跳,拒付才会发生拉扯。
台北地院调查,女方不仅与李男单独开房间,也没有向柜台求救,做笔录的时候只说被打,并未提到性侵,加上她审议期间从未出现,在直接、间接证据都不足的情况下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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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请问乡民们什么是交换体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