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法院认证 哭爸=闭嘴 男无罪
“只是表达不认同 不算公然侮辱”
【颜凡裴╱台北报导】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十月和林姓男同事争吵,王女向主管告状时
,遭林男用台语呛声:“妳是在哭爸、哭腰?”王女认为当众受辱,愤而提告,士林地院
审理认为“哭爸”虽不文雅,但已成民众惯用口语,林男当时语意应跟国语“闭嘴”意涵
相同,据此判决林男所涉公然侮辱罪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去年十月十二日,林男(四十七岁)当天上午和王女在电话里互呛
,下午又狭路相逢,一路吵进办公室,林男呛王女:“妳惹错了人!”王女不满,转身跑
去向高阶主管告状,林男忍不住再呛王女:“妳是在哭爸、哭腰?”王女愤而提告。
同事吵架闹上法庭
林男到案供称争吵当天,王女不但跟主管告状,还诬指他动手打人,他才对王女说那两句
话,没有侮辱她的意思。检方将林男被控伤害罪嫌不起诉处分,但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
他骂王女“哭爸”、“哭腰”一事。
士院法官审理认为,台语“哭爸”的意思,是指因父亲过世而痛哭,沿用至今转化为质疑
他人无端生事、无理取闹、小题大作,或表达极度不认同的用词;而“哭腰”原意是婴幼
儿因饥饿而哭闹不休,又用来形容喋喋不休、惹人厌烦,或指言语如同婴儿哭声般十分刺
耳。
已成民众惯用口语
法官指这两词虽不文雅,但已成现代民众惯用口语,林男当时用意应和国语“吵什么吵!
”、“闭嘴,不要再吵了!”的意思一样,虽然粗俗,但只是表达不认同王女的言论,或
要求王女“闭嘴”,未达贬损他人名誉和尊严的程度,且王女指述前后不一,又欠缺其他
佐证,因此判处林男无罪,可上诉。
专家指有诅咒之意
不过台北教育大学台湾文化研究所教授李筱峰表示,“哭爸”、“哭腰”虽指有人因丧父
或肚子饿而痛哭,但日常生活无端骂人“哭爸”,其实是诅咒对方家里出事,“哭腰”则
嘲讽对方像婴儿一样无理取闹,虽不算非常严重负面,一般认为仍带有侮辱含意,“法官
有可能不太懂台语,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语助词”骂人判无罪案例
2015年5月
北市黄男不满汪姓女子找他吵架,当街骂汪女:“干!林北要给妳死!”士林地院认为“
干”是台语使用者常脱口而出的发语词,未必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判黄无罪
2011年10月
彰化潘男在寺庙信徒大会里,批常务理事“敢做不敢当!龟儿子!”彰化地院认为“龟儿
子”有多重语意,无法证明构成侮辱,判无罪
2011年4月
高雄陈男当街骂王男“你是在靠腰”,高雄地检署认为“靠腰”虽不文雅,但现社会上用
法意近“吵什么吵”,将陈不起诉处分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23/3765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