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同婚释宪案 有7种可能结果

楼主: legendary85 (legendary85)   2017-05-22 23:50:02
http://www.storm.mg/article/238233
“修民法一定冲击社会秩序”邱太三:是媳妇还女婿?对中南部冲击很大
邱太三:不论从那一方面看来,难导出同性二人可以结婚的结论
针对民法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2人结婚,邱太三说,法务部认为,不论从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历史解释,都难以导出民法婚姻规定容许同性二人结婚的结论。邱说,婚姻制
度是就人类数千年生活规范,由立法者制定,而民法在1930年制定时,是就我国数千年来
社会对婚姻规范,就婚姻内涵与要件去规定,当时并没有同性婚姻或相关机制。ꀊ
民法多项条文可以看出婚姻应为一男一女
邱太三说,民法中就有关于婚姻这样的规定,当时制订时,在订婚机制里有作由男女当事
人自行订定,结婚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一男一女,但结婚是接续订婚的婚姻行为。而民法亲
属编许多规定是建立在两性为基础的概念上,包含民法978条、930条、959条,结婚一方
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得撤销或父母子女关于婚生子女之推定、认领等,都能看出现行民法
结婚在解释上应为一男一女
邱太三说,虽然学者专家试图从条文中“男女当事人”一词,并未否定男男、女女的可能
,但若从婚姻章第三节“婚姻普通效力规定”,都使用异性、夫妻这样的用语,而非中性
的配偶用语,可看出民法规定婚姻是指一男一女。ꀊ
“婚姻自由并非宪法明文列举,亲属法制应尊重事实在前”
至于婚姻制度排除同志是否违宪,邱太三回应,婚姻自由并不是宪法明文列举,大法官历
年承认的婚姻,是以一男一女为前提,且婚姻制度先于国家与宪法,这样制度当然是代表
人民的立法者。ꀊ
邱太三说,民法婚姻限于一男一女,没有违反宪法保障平等权,因为是民法是规范社会交
往,亲属法制应尊重事实在先的特色,司法机关有充分的形成自由,为差别待遇的目的为
正当手段与目的有合理关联则与平等无违。ꀊ
评论
拭目以待
在其他释字理由书也多次提到婚姻是一男一女
要硬凹成婚姻不是一男一女那就是大法官打脸以前大法官自己造法
欧巴马时代美国最高法院的同婚案是5:4通过,在现在共合党补提名一位大法官情况下根
本不可能通过,现在美国一些州要发起制宪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这需要参众两院及三分
之二州议会表决通过,且台湾要3分之二法官表决同意通过
简单讲大家都知道婚姻的定义是由补乳类灵长类到人类孕育辅养下一代的天性而来的
民法许多条文也是为异性夫妻及其子女的安定所设,现在一直讲性解放将多重性伴侣视为
正常现象及情欲流动的某族群,
#1P8jMuGh (Gossiping)
性染色体为XY,XY的两个人到底能孕育什么屁!
硬要用民法你跟我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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