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 可能有选区(好像是高雄的委员)劳工反应,想加班也无法
希望把加班时间弄的弹性一点,否则雇主请低薪临时工,对正职劳工是双输
正职劳工就没有加班费可以领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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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内容:
21位立委连署修一例一休,“工时帐户”单月最多加班54小时
http://www.storm.mg/article/270422
(智杰共同提案修劳基法),何欣纯等21位绿委共同提案连署修正《劳基法》,原本规定的单月加班工时46小时,改以3个月为1期的工时帐户计算,允许单月最多加班54小时。
,同时也取消原本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工时,以4小时、8小时或12小时为计算单位”,改回归实际工时核实计算。换句话说,原本《劳基法》第24条规定休息日加班1小时以4小时计,草案中则改回加班1小时就算1小时工时。
,年度特休假应休未休之日数,目前规定雇主应发给工资,也改为可由雇主发给工资,或劳工得请求累计至隔年使用,累计以2年度为期限。
许智杰举例,有些产业在一例一休上路后,周末不敢让员工加班,反而是雇用薪资更低的临时工,员工想加班也无法,基层有声音希望调整,他会尽力说服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