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认定哭爸=闭嘴 不算公然侮辱

楼主: TeacherLin (林老师)   2017-05-22 23:03:04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法官认定哭爸=闭嘴 不算公然侮辱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一名王姓OL去年10月和林姓男同事发生争吵,随后向主管告状,林男竟用台语呛王
女:“妳是在哭爸、哭腰?”等语,王女认为受辱怒告公然侮辱,但士林地院指“哭爸”
已成民众惯用的语言表达方式,林男当时语意应该和跟国语“闭嘴”意涵相同,因此认定
林男没犯意判无罪。
判决指出,47岁林男和王女是内湖区一家公司同事,两人因故在公司附近路旁发生争吵,
王女气得跑回办公室和长官告状,林男在一旁看见了,忍不住呛王女:“妳是在哭爸、妳
是在哭腰”,王女愤而提告。
林男到案后供称,当天两人吵完架先后进入办公室,王女立即向高阶主管告状,诬指他动
手打人,他才对王女说那两句话,但没有要污辱她的意思。但士林地检署仍依公然侮辱罪
将林男起诉。
不过士林地院指出,闽南语的“哭爸”意思是指因父亲过世而痛哭,沿用至今则转化为质
疑他人无端生事、无理起闹、小题大作或表达极度不认同的用词;而“哭腰”原意则是指
婴幼儿因饥饿而哭闹不休,现今则为形容一个人喋喋不休、惹人厌烦,或指一个人言语如
同婴儿哭声般十分刺耳。这两字虽非文雅用语,但已成为一种惯用的语言表达方式。
法官认为,林男当时说这两句的意涵,和国语的“吵什么吵!”及“闭嘴,不要再吵了!
”意思一样,虽然略显粗俗不雅,但只是想表达对于王女言论不认同,或想要求王女“闭
嘴”,未达贬损他人名誉和尊严的程度,且王女的证述前后不一,因此判林男无罪。仍可
上诉。
网友看法则与法官不同,网友Chen Eric表示:“这判决真他妈哭爸!”网友Hans Meier认
为“赶快把妨害名誉除罪化吧,这种鸟事真是浪费司法资源!”网友陈辉指出:“哭爸(台
语唸法)早期台湾乡间民间用语,主要用在觉得一个人说话很烦,或碎碎念或不满对方的用
语,当然如果以中文来看,又是很不一样的解释.........”(颜凡裴/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522/1123900/
5.备注:
每个法官见解都不同 实在很难判定公然污辱的标准
作者: ANiZan9991 (门务司)   2016-05-22 23:03:00
5楼哭肛
作者: Rrrxddd (RRXD)   2016-05-22 23:03:00
一楼我一定吉 你放心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05-22 23:03:00
别哭爸喔。五楼
作者: GRJOE (捡到一百块~)   2017-05-22 23:04:00
哭腰哦
作者: makimakimaki (惨卷是好物...)   2017-05-22 23:04:00
是闭嘴的意思吗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5-22 23:04:00
我是五楼 三楼我一定吉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05-22 23:04:00
反正别的法官来判又会不一样了
作者: NSKB (*^^*)   2017-05-22 23:04:00
哭哭唷~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7-05-22 23:05:00
臭3r你别哭爸喔。你是6楼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22 23:14:00
靠杯就很吵叫你闭嘴啊很吵的意思
作者: starbucks16 (Starbucks_a1)   2017-05-22 23:25:00
靠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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