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efferay (中华民国,千秋万世)
2017-05-22 18:55:49※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铭言: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未满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劳基法目前规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时以4小时计算、4~8小时以8小时计算、
: 8~12小时以12小时计算。
: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正为: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 来给付加班费用
: 譬如说如果是加班1个小时,依照目前规定,老板应给付4小时加班费
: 但修法后变成只能领1个小时的加班费
: 2.目前规定劳工一个月加班上限为46个小时
: 民进党提案修正为54个小时
: 【提案修法减少加班费、增加劳工加班时数-立委名单】
: 【提案人】:何欣纯(民进党藉,台中市第七选区)、
: 许智杰(民进党籍, 高雄市第八选区)、
: 邱议莹(民进党藉,高雄市第一选区)、
: 陈赖素美(民进党籍,桃园市第二选区)、
: 江永昌(民进党籍,新北市第八选区)、
: 张廖万坚(民进党籍,台中市第四选区)、
: 陈素月(民进党籍,彰化县第四选区)、
: 庄瑞雄(民进党籍,屏东县第三选区)、
: 黄国书(民进党籍,台中市第六选区)、
: 黄秀芳(民进党籍,彰化县第二选区)
: 【连署人】:邱志伟(民进党籍,高雄市第二选区)、
: 林俊宪(民进党籍,台南市第四选区)、
: 郑运鹏(民进党籍,桃园市第一选区)、
: 刘世芳(民进党籍,高雄市第三选区)、
: 刘櫂豪(民进党籍,台东县选区)、
: 吴焜裕(民进党籍,全国不分区第一名)、
: 郑宝清(民进党籍,桃园市第四选区)、
: 赵正宇(无党籍,桃园市第六选区)、
: 罗致政(民进党籍,新北市第七选区)、
: 洪宗熠(民进党籍,彰化县第三选区)、
: 陈明文(民进党籍,嘉义县第二选区)
: http://imgur.com/a/Dr1qO
: 请大家用推的
: 让这篇爆!
拜托,多少劳工想加班没得加
一个月少好几万
更有些人明明加班时数超多
但是碍于法规少申少报
不如直接开放上限,让想加班的加到爽
不爽加班就不要加班
不懂大家那么生气干嘛
讲真的啦
不爽就跳槽,就业市场各凭本事啦
自己烂,没学历又不努力
领22k算施舍了,若是我当老板
我连请都不会请你
请垃圾来上班也只是拖垮公司而已
不过就是有一群好吃懒做的废物想吃大锅饭
想不劳而获
骂完后还不是继续看A片打手枪
一群可怜的废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