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初审通过 拍摄儿少性交猥亵最重判7年

楼主: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22 14:15:14
立院初审通过 拍摄儿少性交猥亵最重判7年
Yahoo奇摩(即时新闻)2017年5月22日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联席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
文修正草案,拍摄儿少性交、猥亵照片、影片,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联席审查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
国民党立委陈宜民提出修正动议,要求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的图画
、照片、影片、影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从原本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
期徒刑,改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从新台币50万元以下,也提高
到100万元以下罚金。
陈宜民说,同法第38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的图画、
照片、影片、影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就已经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符合
比例原则,应该提高刑责。委员会审查后,决定依照陈宜民的修正动议通过,全案提报
院会前,不须再经由党团协商。
此外,民进党立委林俊宪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条,希望对于性侵害加害人2次
不参加或2次拒绝参与辅导治疗时,各地检署检察官可以声请强制治疗。
对此,卫生福利部认为,这样的提案的确能够增加行政裁罚的效率,但这项条文涉及性
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区处遇及监控制度,有整体检讨的必要,因此希望纳入卫福部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修法会议讨论。
不过,在场立委担心修法遥遥无期,要求卫福部4个月内要拟订好修法版本,送出卫福部
,并希望立法院下会期能够处理相关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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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乡民崩溃,不能拍萝莉了。
未满18岁的高中生流出的影片怎么办? 不能求档了吗?
作者: s820912gmail (MR S)   2016-05-22 14:15:00
因为西索小时候家里很穷
作者: PAPADOG (啪啪狗)   2017-05-22 14:31:00
那如果是持有呢,像五楼都持有小男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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