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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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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洗钱案 北检查无犯罪事证全案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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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银行违反洗钱防制法案件,今天全案侦结
,查无兆丰银相关人员及本国人涉有帮助洗钱等犯罪事证,今天予以签结。
北检侦办兆丰银违反美方反洗钱法遭重罚1.8亿美元(约57亿新台币)案,针对去年11月
行政院“兆丰银行遭美裁罚案督导小组”第9次会议纪录,公布101至103年间,兆丰银纽
约分行与巴拿马市个朗、巴拿马两间分行,汇款交易总笔数共17033笔;北检上月公布此
部分调查结果,认定查无不法。
检方调查,所有交易中,有17027笔是其他同业经由纽约分行清算付款之转汇款;仅6笔是
兆丰银其他海外分行的非台籍客户,以纽约分行为中间付款行进行汇款,汇款人均非兆丰
银客户,无法得知汇款人国籍。
检方针对“受款人”、“汇款行”、“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终受益人”三部分中,属本
国籍为条件进行清查,依汇款目的与数额逐笔分析。
就受款人部分,纽约分行与个朗分行有18笔交易,受款人为本国籍,但汇款国别不是台湾
;纽约分行与巴拿马分行有179笔,汇款国别是台湾的占94笔。
就汇款行部分,由本国银行汇往个朗分行有42笔,受款人均非台籍;由本国银行汇往巴拿
马分行有211笔,94笔受款人是台籍。关于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终受益人的部分,纽行
与个朗分行交易中,本国籍有931笔,但汇款行国别都不是台湾;与巴拿马分行交易中,
本国籍有185笔,55笔的汇款行国别是台湾。清查相关汇款交易后,查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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