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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释宪案 有7种可能结果
2017-05-21 11:22中央社 台北21日电
大法官将于5月24日下午4时宣布“同婚释宪案”结果;法界人士分析,大法官届时将会公
布合宪或违宪解释文,而这当中又有多种不同差异。
这起释宪案源于同性恋者祁家威与男伴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
政诉讼后败诉定谳。
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
违宪之虞,声请释宪;身为户政主管机关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声请释宪。
司法院大法官于3月24日召开宪法法庭。法界人士指出,大法官将就此案做出合宪或违宪
的解释文。
曾多次声请大法官释宪的律师黄帝颖分析,同婚释宪的发展,归纳当前大法官释宪实务类
型,可能的结果有合宪解释、合宪非难、警告性解释、违宪宣告、违宪无效、违宪定期失
效及违宪溯及失效等7种不同组合。
黄帝颖解释,“合宪解释”代表现行制度(民法)没有违背宪法而维持现状,但民众仍可
要求民意代表从政治上做处理,争取立法;“合宪非难”是指原则上合宪,但大法官可能
会指出制度有要检讨的必要,要求主管机关、立法院处理;这两种状况属于“合宪”结果
下,可能产生的情况。
在违宪部分,黄帝颖说,倘若大法官做出“违宪宣告”,意指条文违宪,大法官会要求主
管机关检讨修正,但这部分不会订出期限,也不代表现行条文(制度)无效或定期失效。
黄帝颖指出,大法官若宣告“违宪无效”,代表现行条文将立即失效;反之,“违宪定期
失效”是指现行条文将在一定时间内失效,例如半年或两年等,让主管机关有时间进行修
法;“违宪溯及失效”,则是指失效的条文效力将溯及既往。
黄帝颖也说,还有一种结果为“警告性解释”,学者对其属于合宪还是违宪解释,有不同
看法;它指的是现行条文可能跟宪法保障意旨“不尽相符”,要请有关单位检讨改进。
综合上述,有不愿具名的法官表示,以本案为例,简单来说,倘若大法官做出“合宪”解
释,代表同性伴侣仍无法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没办法在法律上取得受保障的婚姻
关系;若是“违宪”,代表民法婚姻规定有违宪,相关单位应进行检讨修正,同性伴侣有
望取得合法结婚登记的权利,但实际情形仍要视解释文意旨内容而定。
黄帝颖认为,以同婚的释宪争点来看,台湾大法官如采取美国大法官认定同婚合宪的观念
,才可能对现行民法做违宪宣告。但实务可能的解释结果,是警告性解释,也就是大法官
认定现行法律对同婚保障不足,与宪法平等权保障未尽相符,要求立法者检讨改进。
此外,黄帝颖指出,只要大法官未对同婚争议的法律宣告合宪,不论是警告性解释或违宪
解释,修法的责任会回到立法院,最后仍由国会解决同婚的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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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法官说违宪 立法院却不修法 大法官能怎么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