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官跟烂泥巴一样烂!女开庭先指着法官骂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5-21 03:35:09
※ 引述《if2 (祈福兔)》之铭言:
: “台湾法官跟烂泥巴一样烂!” 女开庭先指着法官飙骂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19/927504.htm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北投女童割喉案及小灯泡案凶嫌皆因罹患精神疾病逃死,引发部分网友挞伐根本是恐龙法
: 官。不过,早在这之前就有一名涂姓妇女真的在庭上高举右手指着法官呛骂,“我们台湾
: 法官烂的跟烂泥巴一样”、“我藐视你台湾法官没有用”。
: 北投文化国小女童割喉命案及小灯泡命案的凶手龚重安、王景玉,皆因罹患精神疾病为逃
: 死;屏东万丹国中女学生骑脚踏车突然转弯导致女骑士摔死,二审却逆转改判已故的女骑
: 士得负60%的肇事责任。类似的案件不只让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也引发网友对于司法争
: 议的热烈讨论,进而翻出2013年一件“被告很狂”的判决。
: 涂姓妇人因伤害事件被告上法庭,2013年11月11日中午12时许出庭时却当众举起右手指著
: 张姓法官大骂,“我们台湾法官烂的跟烂泥巴一样”、“我藐视你台湾法官没有用”,此
: 举不仅对伤害案件没有帮助,反而还因此吃上妨害公务罪。
: 更狂的是,涂女再挨一告后大方坦承自己确实说出上述等话,她强调,“台湾法官都没有
: 把事实拿出来当证据,原本是林姓女子偷她的土地卖掉再提告,却惨遭20多人拿刀追杀,
: 她第3天就到地检署提告,结果隔了2、3个月才传唤。”直指法官不公平。
: 然而,虽然涂女当庭说出自己的“心声”,桃园地院法官认为,涂在庭上当众侮辱法官,
: 被逮又辩称“这点我要跟你认错,因为我情绪就是这样”,加上“烂泥巴、没有用”之类
: 的词语确实有贬低人格评价的之意,因此依法判刑拘役55天,得易科罚金5.5万元。涂女
: 事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仍遭驳回。
推 nildog: 警察跟清洁队员的验伤单都是假的喔,还宁愿负伪证罪责任 05/19 15:32
→ nildog: ,没事找事做吗XD05/19 15:32
→ nildog: 先搞清楚是媒体乱报,还是法院认定的,最后不是判出来只05/19 15:34
→ nildog: 有谢依涵一人。。。05/19 15:34
法匠 我这个法盲想请教一下 涂妇的本件案子跟其他案子有何相关?
为何要拿其他案子来救援本案?
本案很明显就是法官滥用公权力报私怨 跟涂妇有无其他前科何关?
法匠为何都没有逻辑?
况且法官既然会滥用公权力报私怨 谁知道其他的案子会不会也是公报私仇?
警察都会知法犯法刑求逼供 你又知道警察不会负伪证罪责去陷害涂妇?
本案是阳春恐龙法官商启泰判的 就是他栽赃涂妇妨害公务
原来说出事实就叫做妨害公务?
在法庭上对于可受公评之事陈述自己的意见 属于意见表达
虽然言词尖酸刻薄 足以令当事人不快
甚至夹叙夹议 夹杂贬低他人名誉的字眼 仍然不能以妨害名誉罪嫌相绳
此以确保宪法中保障的言论自由 以免造成寒蝉效应 而使人民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不敢评价
为何本案会构成妨害公务?
又刑法第311 条所谓“善意”之认定,倘涉及之对象系公众人物,因公众人物较诸一般人
更容易接近大众传播媒体,自可利用媒体为其所作所为进行辩护,是以其就公共事务之辩
论,实处于较为有利之地位,则人民对公众人物所为有关公共事务之批评,自应严格认定
其是否确非出于善意。至“可受公评之事”,则指与公众利益有密切关系之公共事务而言
。故行为人所制作有关可受公评之事之文宣内容或公开发表之意见,纵嫌耸动或夸张,然
其目的不外系为唤起一般民众注意,借此增加一般民众对于公共事务之了解程度。因此,
表意人就该等事务,对于具体事实有合理之怀疑或推理,而依其个人主观之价值判断,公
平合理提出主观之评论意见,且非以损害他人名誉为唯一之目的者,不问其评论之事实是
否真实,即可推定表意人系出于善意,避免人民因恐有侵害名誉之虞,无法畅所欲言或
提供一般民众亟欲了解或参与之相关资讯,难收发挥监督公务员或公众人物之效。
p.s 上面这段我从邱毅被九把刀骂政治垃圾的判决书抄过来的
骂邱毅政治垃圾就是监督政府的公务员
骂法官像烂泥巴没有用就是妨害公务 就不是在监督政府的公务员
我这个法盲真的不懂标准在哪 反正法官就是神都不能骂就对了!
等等法匠又会拿其他事情出来救援 硬硬不要就事论事~
对了 商启泰法官跟曹启泰有何关系?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6-05-19 15:32:00
警察跟清洁队员的验伤单都是假的喔,还宁愿负伪证罪责任,没事找事做吗XD先搞清楚是媒体乱报,还是法院认定的,最后不是判出来只有谢依涵一人。。。
作者: limoncool (億載金城武 Limoncool)   2016-05-21 03:35:00
名字都有泰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7-05-21 03:38:00
如果是同一法官问他秋意跟该判决就合理 又不同法官不同的心证造成不同结果 有啥问题?
作者: Folivora (深夜的KKDBS)   2017-05-21 04:12:00
“可受公评之事”是判断会不会构成诽谤罪的判断标准 本件是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公务 能乱套?你可以说被骂一下又不会怎样法院太玻璃心 但不是扯什么可受公评因为没有不可受公评啊 你在家里在网络上骂都可以 就算在法庭骂也不是拿你公评他 而是拿扰乱秩序搞你 骂一骂就拿妨碍秩序出来你可以说法院很玻璃心 而不是跟你解释了还要抱着可受公评这点不放1.没有不可受公评详上述2.妨碍秩序搬出来,又是法官的新玩具、尚方宝剑,我高兴怎么说就怎么说,有妨碍公务就妨碍公务的另一个心证3.结论法院就是玻璃心有那么难懂还是我表达能力不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