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没结婚的,
婚姻家庭,是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很复杂也很难一刀斩断关系
例如老公外遇如果罚老公,可能间接处罚到受害者老婆自己,不论是罚钱或是抓去关
总之除非确定离婚,老公小三都告老婆拿钱走人。
已婚者有他的社会责任在,法律已经无法在细定下去,
由受害者老婆自己决定,他可以在家里叫老公吃屎,只告小三,
也可以选择离婚都告拿钱走人,
主要还是小孩,多数婚姻都是勉强维持的,所以有人说结婚是爱情的坟墓
最主要还是已婚人士不要碰,当然不知者无罪,
至于人家家庭要怎么处理老公,这是整个家庭的考量,很难把老公单独切割出去处罚
除非离婚,都告拿钱走人
小三本来就该死,影响整个家庭跟社会,(强调不知者无罪)
多数犯罪者来至破碎家庭,这里面就包含外遇
重罚小三才是维持台湾婚姻状态稳定的方法
否则外遇情况会越来越多,社会更动荡,
想想老公被重罚或抓去关家庭小孩跟经济都是一大损失,除非离婚
搞到老婆都不敢告,老公拼命外遇,只能离婚?
多数婚姻都是勉强维持的
※ 引述《ams9 (大发利市)》之铭言:
: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1873
: 通奸罪大变革 不能单独对配偶撤告
: 2017-05-18 19:42
: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今司改国是会议决议通过废止通奸罪,即使因故
: 无法完全废止,也应撤销《刑事诉讼法》239条的但书,让通奸罪不能再单独
: 对配偶撤告,换句话说,未来通奸罪即使未完全废止,也将比照其他告诉乃
: 论罪,“要告全告,要撤全撤”,小三或小王独自扛刑责的状况将不复见。
: 根据法务部统计,欧盟各国几乎都将通奸罪除罪化,但台湾不仅仍设有通奸
: 罪,甚至还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配偶撤告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
: 人”,导致通奸罪成为我国所有“告诉乃论”罪名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对配
: 偶撤告的罪。
: 因为过去通奸罪可以单独对配偶撤告,造成实务上多数案件都是只告第三者
: ,例如神通集团少东苗华斌与名模孙正华婚后,另与按摩女刘韦欣外遇并产
: 下一女,当时孙正华就单独对丈夫撤告,仅刘女一人被判刑6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