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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展:接收日产是赔偿国民党损失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针对国民党在国民政府来台后接收日产,以转帐拨用无偿取得
国有房产土地,做出行政处分,并追征8至10亿元费用。对此,国民党行管会主委邱大展
19日表示,党产会未就训政时期的法令与作为调查清楚,匆促作为赔偿的请求,且在抗
战结束后,各地皆要求用日产作为赔偿,而赔偿国民党的损失,绝对不是单一个案。
邱大展指出,训政时期的法令、政府决定或国防军事最高委员会决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党产会应谨慎查察,这是宪政问题。目前大法官并未针对训政时期的政府作为或相关法
令做出无效裁示,但党产会的对外说法,却不承认训政时期政府的法令与做法。
邱大展举例,河北省执行委员会、上海法学院、太原文学院、私立中华工商学院等,在
抗战结束后,各地皆要求用日产作为赔偿,而赔偿国民党的损失绝对不是单一个案。
他强调,政府确实有将部分财产转帐给国民党,而转帐在当时是通例,党产会未就训政
时期的法令与作为调查清楚,就匆促作为赔偿的请求是非常粗暴的行为。
邱大展说,国民党在听证会所表达的意见未见党产会采纳,党产会会议未开就直接做成
决议,期望党产会能将文件调查清楚,若党产会匆促草率的做出行政处份,这样的滥权
会是国家社会的悲哀。律师张少腾表示,在听证会时曾呼吁党产会必须调查第三人,但
在党产会新版的调查报告却仍对第三人只字未提也未有调查,若党产会在未调查第三人
的情况下,要直接做出追征决定,很明显已违反党产条例第六条第三项有关追征规定。
此外,张少腾指出,训政时期的法律在中华民国36年12月25日行宪后,绝对非当然无效
,相关法令一直适用至今,大法官也曾作出解释,原则上都有效,只有例外时无效,党
产会对国民党的陈述,不反驳、不讨论,也不征询法律专家的意见,就直接认定宪政时
期所有东西是无效,党产会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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