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通奸罪不修改的八卦?

楼主: stratege (摸那乳到)   2017-05-20 09:58:01
※ 引述《goipait (GoGo)》之铭言:
: 法律对于通奸罪的定义不知道为什么变成
: 一定要性器官结合,
: 检察官和法官还要查验性器官,
: 很不方便,
: 依照台湾人的个性,
: 应该要改成只要配偶跟小三或小王传 LINE 或短信,
: 就算通奸
: 这样法官也不用查验性器官,
: 大家都轻松
: 有没有八卦?
奸就是修杆
通奸就是已婚者跟配偶以外的人修杆
所以你不能证明修杆之情事发生
通奸就无法定罪
有很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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