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陈星再出招!备林奕含手写情歌 证明

楼主: gn02118620 (Howard)   2017-05-20 01:29:00
工读生兼键盘侦探哇来啦
*2月开始下学期 7月开始上学期
林奕含
1991年3月16日 出生
2009年1月 17岁 高三寒假 学测满级分
*2009年2月 17岁 高三上
陈星声明指出“同心补习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与本人合照留念”
2009年4月 18岁 高三下 学测落榜
2009年4~6月 18岁 高三下 K书中心K书 一个礼拜读两天 五天在哭
(这样还能上北医医科 真的神...但可证实最晚此时已有忧郁症征状)
2009年5月 18岁 高三下 外公中风(*根据文章“家屋”)
2009年7月 18岁 高中毕 指考
*2009年8月 18岁 高中毕
陈星声明指出
“至民国98年约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准备念大学,彼此已无师生关系,两人
之后交往约两个多月后‧‧‧”
有某加州工读生说出是去台北看展,有强者能查出何展?何时?还是工读生虎烂?
2009年8月7日 18岁 高中毕 放榜,考上北医
*2009年8月11日 18岁 高中毕
fb提到8月11日会开始癫痫,流眼泪,猜测是2009年8月11日
问题点: 2009年8月11日(18)? 2008年8月11日(17)? 2007年8月11日(16)?
2009年9月 18岁 大一上 北医开始上课
2009年9月~10月 18岁 大一上 开始休学
*时间点如果以8月开始交往来算,
此时跟网志中提到带着世世去找陈星
陈星却说:“我爱你,但我也爱培培”
当场分手,之后林多次在网志自述这困扰她一生
时间往回推算是吻合(陈星说两个月,林网志说一个季节(三个月)
2012年7月 21岁 休学 重考上政治大学 (21岁)
2014年4月 23岁 大三上 在星巴克遇到陈星勾搭嫩妹 崩溃 期中考二一后休学
*(政大103年期中考日期4/20~4/24)
然后系主任(中中老师?)问她哪里来的医生证明,让林非常不爽
*2014年5月23日 Ooutputt(小杯)在disp bbs上爆料“[爆卦]X心补习班不伦 请帮转ptt
八卦”
也请其他受害者寄信给她,然后有说有可能会采取法律动作
乡民有两人明确指出Ooutputt即是林,且帐号是林、B共用,真实性有待确认,也有可能
是补习班黑函攻击
fatXXXXXXXX
另一个帐号我忘了..
打*是陈星的声明或是我自己推论脑补成分较多
综合以上 推论:
最早16岁忧郁症
(专访“成为一个新人——与精神疾病共存的人生”提及)
但是林在多次提及生命中最美好是在17岁
这是指17岁开始忧郁症?
还是18岁忧郁症?
是否专访记者写错?
林奕含记错?
(裸考都能上政大了,可能性比较低一点)
最晚18岁忧郁症
忧郁症发病原因: 陈星右肩?考试压力?学测落榜?家族遗传?外公中风?
可以肯定的是陈星一定跟忧郁症有关,只是不知道是病情加重还是引发主因
网志“家屋”提到2009年5月外公中风,林奕含认为“母亲生病了”
“爸妈以为我的作家梦是对考试失利的反动,是在物理化学面前跌跤,所以跟中文私奔。
爸妈搞错了,那就是一次考试而已,要进医学系,再考个试就好了。我跟海海说不想生小
孩,说我外婆身体不好,妈妈身体不好,我也不好,怕小孩也不好。海海说:妳身体不好
是后天吧。但我想说的其实是:我怕我生出一个忧伤的小孩。”
其中强烈暗示忧郁症有家族遗传的成分
网志“秋煞人”提到大一~大二生活非常快乐,
“上学以后那美妙:室友,练球,大薯买一送一,木木老师。现在想起来像梦一样。”
大三上遇到陈星勾搭嫩妹崩溃
连大学系主任(中中老师?)都不相信她真的生病了(可以看出她非常不爽)
有没有乡民能找出8月11日是在2008年或是2007年的证据?
如果2009年8月11日事情发生的话那林应该满18岁
满18岁的话,还算诱奸吗?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5-20 01:30:00
74团要来了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5-20 01:31:00
太多数字了,小说派只接收文字故事,懂?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20 01:31:00
2009年五月22日,张悬出第二张专辑
作者: OAO5566 (OAO)   2017-05-20 01:31:00
拎北圣骑,楼下龙骑
作者: gm023347599 (22K工读生)   2017-05-20 01:32:00
工读生会有报应的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20 01:32:00
喉 你工读生
作者: evaji548 (eva)   2017-05-20 01:32:00
...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32:00
诱奸有分年龄的喔,先去证明第一次性行为是合意吧
作者: sawadiga   2017-05-20 01:33:00
刚好趁虚而入而已啦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33:00
小说派只能接受13岁 强制口交 螃蟹捆绑被骗炮 在靠妖 想要得到的得不到 写书自杀上吊 恐怖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34:00
生理年龄30岁也能被诱奸,你信不信?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20 01:34:00
清晰有据给推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01:35:00
74团猎巫猎的正爽,你PO这干嘛被骗炮就被骗炮, 全台湾被骗过女人数都数不清诱什么奸啦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20 01:37:00
小说派看不懂啦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0 01:37:00
小说派的13岁螃蟹呢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37:00
诱奸没有罪名 有的话应该也只是诈欺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20 01:37:00
看这年表就觉得想把自杀原因归因到十多年前实在很勉强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38:00
有出现诱奸这个词是堕胎的法条内 被诱奸可以堕胎意思就是被骗了 孩子老爸不负责或是跑了 女森可以堕胎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5-20 01:38:00
不要说罪名,连定义都没有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39:00
所以没有什么18不18 合意性交只要满16岁即可
作者: heavensun   2017-05-20 01:39:00
未满20岁没投票权 应该禁止性行为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20 01:39:00
骑士团的祝福ㄧㄡㄌㄌ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0:00
说实在真的30岁也是会被诱奸 一堆小三扶不正的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7-05-20 01:40:00
没有13岁的螃蟹,小心小说派会森77喔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1:00
大多都是听了"我会离婚跟你在一起"这种鬼话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1:00
刑法225,工读生不用谢了
作者: Noveman   2017-05-20 01:41:00
陈星跟那些留着裸照的人有何不同?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7-05-20 01:41:00
你这年表跟小说不符跟脑补牴触,无效啦!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42:00
就单纯被骗砲走不出来 然后诬告对方诱奸 根本超无聊的事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2:00
再不然刑法228,搞不好也有机会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2:00
刑法225那是要干了智障或是神经病吧XD
作者: Courtney (喵~~~~^^)   2017-05-20 01:42:00
整理的好 给推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3:00
工读生们应该都是教徒吧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3:00
所以你要主张林是智障还是神经病吗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43:00
骗砲没有法律问题啊 妨害家庭才有法律问题
作者: stonerr (casey0614)   2017-05-20 01:44:00
支持陈国星的女婿学他丈人大方的外遇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4:00
林是正常人 且满16岁 他有什么好不知道的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4:00
骗炮还是要符合使人误信为配偶的情形,老实说才会构成228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5:00
就跟18岁杀人 也不能赖说不知道就可减刑除非是智障或是精神病才能减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5:00
例如林不知陈已婚,骗称将跟她结婚之类的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6:00
如果用金钱骗的话就有诈欺的问题啦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5-20 01:46:00
柯南4ni?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20 01:46:00
诈欺是骗钱好呗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7:00
骗炮看情节,可能构成228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47:00
本篇清流 没有74团用幻想来闹 可以好好讨论
作者: MPSSC   2017-05-20 01:48:00
林可以指控对方是感情骗子,但不能指控对方是罪犯,这是两件
作者: simara (simara)   2017-05-20 01:48:00
推整理~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8:00
说错了,应该是229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8:00
228哪是骗炮 229才是好ㄇ
作者: proprome (月光宝盒)   2017-05-20 01:49:00
帮补血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9:00
烙法条也不看清楚 我随便google一下就漏馅 ㄏ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5-20 01:49:00
说刑法225的,先问一下,有上过刑分或看过刑分的书吗XD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9:00
深夜本来就精神不济,用背的难免记错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20 01:50:00
我先帮你上盾,免疫诅咒攻击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7-05-20 01:50:00
喜欢一个人 等于被上就无所谓?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0:00
林的父母也很有问题 当初告强奸才是正解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50:00
很好啊,觉得不构成225的,可以指正一下啊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7-05-20 01:51:00
就算 他喜欢老师 也不代表愿意被上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1:00
现在人都死了才想要告 时机早就过了感觉林的家庭也是很保守压抑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5-20 01:52:00
你去看他fb 2月17号的网志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7-05-20 01:52:00
很可惜 小说就是写他不愿意被上 所以他说是强暴懒觉硬塞嘴里 你没看到文字形容吗?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3:00
两三篇文说扯到性 家人不是打哈哈带过就是责骂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20 01:53:00
225哈哈哈哈哈啊哈哈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4:00
另外想走文科却走医科 ㄏㄏ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20 01:54:00
网志办案不可取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5-20 01:54:00
被逼的
作者: MPSSC   2017-05-20 01:54:00
林影射李国华是诱奸,是罪犯,被肉搜出来指陈,陈可根据这点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20 01:55:00
现在流行歌词办案
作者: MPSSC   2017-05-20 01:55:00
告林奕含加重毁谤(毁谤他是性侵性虐待罪犯)
作者: abckk (ヽ(゚□。)ノ)   2017-05-20 01:55:00
一日为师 终身为父 身为父亲 干女儿这样对吗? (无线上网)
作者: EDGYourDad (一地鸡你爹)   2017-05-20 01:55:00
我看到某GM一次就嘘一次 随便就指控工读生真的低能
作者: EDGYourDad (一地鸡你爹)   2017-05-20 01:56:00
疯狂跳针 想要理性讨论都没办法 先给你一顶大帽子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56:00
不愿意被上 还三番两次去找陈男性交 可能早已预谋仙人跳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20 01:57:00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7:00
告诽谤也告不成啦 洗洗睡吧 倒是喊烧的骑士团要小心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20 01:58:00
乱用法条很丢脸
作者: ianlin45 (Ian)   2017-05-20 01:58:00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59:00
骑士团真的要小心 我随便都钓到一堆脑冲的 拿来当提款机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20 01:59:00
文学的特色就是有模糊性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2:01:00
说我是工读生 殊不知付钱的老板就是他自己 噗:p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20 02:01:00
当年第一个转o文到八卦的疑似是B的友人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7-05-20 02:02:00
乱用法条很丢脸+1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02:04:00
不愿意被上, 当时就去报案了啦. 检察官自会找证据起诉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连报案的记录都没有, 还要脑补强暴不愿报警的原因不外乎 1.怕败诉, 这就要问你家女儿是不是喜欢人家, 所以完全不反抗,老师的一根毛都没少2. 收了钱私下和解. 我是觉得2不太可能啦,医生不差那点钱
作者: s90011 (只要有争议,大声就搞定)   2017-05-20 02:07:00
如果是强奸 目前的客观事实根本兜不起来 乡民真的放弃思考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02:08:00
就算是馆长那种体格的人要强暴一个小只马,挣扎个几下指甲划过皮肤就是证据了啦. 10年前办案技术多进步了, 又不是30年前
作者: CPer (CPer)   2017-05-20 02:11:00
看展日志有写大考后暑假去台北看展去小公寓被占有
作者: Noveman   2017-05-20 02:11:00
一堆工读生欺负死人
作者: alen82515 (猛哥神信)   2017-05-20 02:11:00
有理分析,赞,林家的说法根本乱七八糟,说有证据还保留不知道是在做啥
作者: dddc (直流电)   2017-05-20 02:14:00
JEFF大大也有证据 人呢 这就是海哭的声音
作者: CPer (CPer)   2017-05-20 02:14:00
再一个问题不知道有没有满级分合照的照片?
作者: daniel3551 (Deo)   2017-05-20 02:17:00
老实说,以林的智商有忧郁还是裸考上得了政大
作者: CPer (CPer)   2017-05-20 02:24:00
我是依你文章所问 是有看展这项活动 也没确定说是哪年看
作者: vlkppa (人被杀 就会死)   2017-05-20 02:25:00
满16就不算了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05-20 02:30:00
如果根据林父的第三份声明,ptt网络控诉的女学生,遭遇被代入郭晓琪的经历中,Ooutputt应该不是林
作者: alanismei (alanis)   2017-05-20 02:33:00
理性分析推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7-05-20 02:35:00
帮补
作者: takeyourtime (钟点战)   2017-05-20 02:56:00
不管法律能不能定陈星的罪,陈星就是个人渣到现在不敢公开露脸,只敢透过律师放话律师也不敢公开姓名陈星跟个龟孙子一样龟缩,只能靠其他龟孙子在ptt带风向不用管小说写什么,只要看陈星自己的声明补习班是让你陈星去选妃?还是相亲?陈星藉势借端欺负女学生!他敢公开说明搞过几个女学生?几个未成年?还“交往”勒?无耻人渣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20 03:01:00
推编年史
作者: takeyourtime (钟点战)   2017-05-20 03:01:00
到现在还留着“情书”,老婆知道吗?陈星这种人心机多深沉?
作者: ggwp0808 (监狱兔)   2017-05-20 03:07:00
看到你就是要嘘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0 03:11:00
整理得很好给推 但74团会森77 等等补嘘来惹来帮74团补嘘阿题外话 好多叠字人名喔
作者: pttboy99   2017-05-20 03:15:00
你可以打成类似小说那样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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