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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终于走到了这一步,用台湾障碍者权益促进会,发了个声明稿,引用了一堆法源依据
,让资方和身障人士走到了对立面,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而且就我看来,这个声明稿浩
浩荡荡写了长篇大论,在我看来就根本毫无意义,你们暨不是监察单位,也不是执法单位
,利用脸书发了个文就要办案了吗。你又要操弄舆论了,玩弄乡民吗。这样就可以盖过你
恐吓取财的意图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