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无理】狼师性侵女学生 学生反遭师母提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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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除罪化”早就是先进国家立法趋势,联合国两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也
以侵犯隐私权,向我国重申通奸除罪化的建议。我国在历经20年的论辩之后,终于在司法
改革国是会议分组会议无异议通过决议废止《刑法》第239条通奸罪条文,长期致力通奸
除罪化的分组委员纪惠容等委员如释重负表示已跨出一大步,未来立法院修法时,一定会
继续努力,游说立委通过废止通奸罪条文。
司改会议第五分组18日会议通过有关儿少保护、儿虐防治、《刑法》第239条、第227条之
1条文修正案、《优生保健法》第9条条文修正案、性侵害被害人诉讼参与权、评估少年辅
育院全面改制为少年矫正学校、以及通盘检讨少年在少年观护所等机构的辅导和完善复归
社会的建制等共10项决议。
分组委员,律州联合法律事务所家事部门主持律师赖芳玉、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
长纪惠容、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教授兼副院长林志洁、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董事长
刘淑琼、基隆地方法院调查保护室主任调查保护官王以凡等5位女性委员,一起出席会后
记者会。
纪惠容表示,废除《刑法》239条,妇女团体已经运动了20年,但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此
法条不了解。过去法令不足,239条通奸罪对于很多离婚、子女监护权和夫妻财产分配等
诉讼,确实是一个手段,现在法令已经补足,239条在现代社会相对薄弱,必须重新检视
,联合国两公约也希望政府正视司法介入私领域违反人权的问题。况且通奸行为也可以透
过《民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须透过《刑法》惩罚。
案例一〉师母撤告出轨夫 被性侵的小女生却挨告赔钱
纪惠容举例,某大学发生狼师性侵女学生,妇女团体在协助女学生时,狼师的妻子知道,
马上告女学生通奸,最后女学生不但没有找回公义,还要赔偿30万元,女学生没钱,最后
协助的妇女团体一人出2万元,协助赔偿,而狼师的妻子撤告狼师,狼师根本没被处罚。
参与妇女运动的她,很难想像有这样的法条,“女人为难女人”,也激发她立志要修法,
今天无论如何要好好讨论废除。
林志洁指出,最近社会瞩目的女作家与补教名师之间的问题,也与通奸罪有密切关系。曾
有实际案例,受性侵害的告诉人在提告后,因证据无法证明强奸事实达到无合理怀疑,最
后无罪判决确定,可是提告的性侵受害女性,却被被告的配偶提告通奸有罪判决确定。
案例二〉担心被雇主太太告 被“乱来”也不敢讲
另一案例是一名女子遭雇主性侵,受害人到医院验伤,还在犹豫要不要提告,请院方保密
,却因为性侵害案件非告诉乃论,院方就依《性侵害防治法》通报,被害人完全不由自主
,只是验伤,就卷入司法体系,检察官侦查起诉,结果雇主性侵无罪,雇主太太却告她通
奸有罪。
林志洁说,这种情况导致性侵被害人可能因为担心加害人有配偶,提告等于自白与加害人
有性关系,如果性侵案最后被判无罪,反而遭加害人的配偶控告通奸,这是对性侵害被害
人的告诉权和性自主权的保障不周,压抑性侵被害人想告不敢告。女作家的父母就是例证
,为了保护女儿只好放弃提告。更离谱的是,有的还没有想清楚要不要提告,却因为强制
通报,被告通奸有罪。
刘淑琼表示,通奸除罪化的方向委员都认同,相信有些“大老婆”会不放心,必须让本来
有疑虑的民众了解其中的理由,尤其是为什么是妇女团体在推动。
她表示,最近女作家事件告诉我们一件事,就是很多性侵害被害者不敢提告的黑数,与
239条有很大关联性,因为性侵害是密室犯罪,很难举证,成罪的可能性低,很多被害者
担心提告可能证据不足,自己妨害家庭却可能会成立,239条在造成控诉上的黑数和法律
上的伤害,看到受伤害全部是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