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结束三年婚姻
: 声明书写"本人昆凌在17岁被周杰伦强迫口交 当时未成年心智不成熟 懵懂无知
: 基于对偶像的崇拜心理 才会被周杰伦诱奸 这是一个偶像利用跟粉丝权势不对等的诱奸
: 之后我启动防卫机制假装爱上周杰伦 到今年24岁 我终于明白了 这个不是爱
: 原来花了七年才知道这个叫做奸 是的 我被诱奸了七年 这是一个爱上诱奸犯的故事"
: 这样昆凌出来写小说 会大卖吗? 讲自己被诱奸的故事?
: 还有如果昆凌真的如同我脑补的一样是启动防卫机制+斯德哥尔摩
: 这样她提告周杰伦性侵告得赢吗?
: 毕竟林奕含也是花了七年才知道这个叫做奸 之前还跟陈国星在小公寓同居1~2个月
: 网志名称"小公寓纯爱日志" 书迷看完小说都说这是性侵
: 所以昆凌就算跟周杰伦办婚礼生孩子 事后反悔 也都能说当初是启动防卫机制
: 这样昆凌告得赢吗?
: 防卫机制的追诉期是只能启动七年吗?
: 如果结婚二十年事后反悔 可以说防卫机制启动二十年 花了二十年才知道这个叫做奸?
: 有无昆凌也启动防卫机制的八卦?
……这样的假设文很不好
指名道姓很容易被当事人告
而且ptt又一堆记者来抄= =
劝楼主还是快快删文